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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争鸣》等单位联合召开“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从严治党”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11-11

    11月4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上海社联《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和同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的从严治党——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术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行。来自上海各高校、研究机构的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从严治党”的主题,各抒己见,发表各自见解。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季卫东主持。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两个决定,确立了党的核心领导人的权威和地位,此次会议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前面三个全面的保障,从严治党会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越来越巩固,民心也会越来越凝聚,也有助于实现两个百年中国梦。

    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国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非常具有紧迫性和针对性。《准则》和《条例》要落到实处,在这个阶段加强宣传很重要,首先让大家都知晓《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知晓不是说简单的读就可以,要结合党的实际情况来解读条文,才能深刻理解条例、准则的针对性。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晓伟指出,从严治党、严格控权必须要有制度保障,并逐步实现法治化。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今,我们必须健全完善从严治党、严格控权的制度,并使这一制度法治化。即我们不仅要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多方位从严治党、严格控权的法规体系,而且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从严治党、严格控权法规体系的实施机制,并且必须塑造全社会保障从严治党、严格控权制度实现的氛围。

    季卫东教授指出,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主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时产生问题。党规监督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团体纪律自身,一个是道德。将法律放进来就一定有个外部监督的问题,一定要守住底线。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从严治党在于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