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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法治国家的建构——法学演讲季”系列讲座第六讲在上海大学举办

发布日期:2017-06-01

       4月27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主办,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与上海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会协办,上海大学承办的“东方讲坛•法学与法治国家的建构——法学演讲季”系列讲座第六讲举办。讲座邀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副主任刘平作题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主题演讲,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教授作为对话嘉宾,上海大学师生及社会热心听众300余人共同聆听了讲座。


       刘平的讲座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回顾我国法治的发展历程,然后评估我国的法治现状,最后谈到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挑战与发展方向。

 

       我国的法治发展阶段


       刘平指出,关于我国法治发展阶段的划分,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周期律的观点,以30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学者称之为:革命法治阶段。第二个周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10年,这段时期,法治建设从形式法治走向了实质法治。从2011年3月开始,我们进入第三个周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形成,从法律万能的概念逐渐走向法律至上的理念。


       第二种观点是以党的三次重大会议为阶段起点。第一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确立了法治的十六字方针。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三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立宪法的权威与依宪治国的理念。刘平补充认为,党的十六大和十八大同样也促进了我国法治发展进程: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新目标,对法治来说意味着社会公平需求、公平正义的高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使法律的主体更加明确。


       刘平认为,除党的领导以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三种重要方式,分别是:出台重要法律,推动依法行政迈向新台阶;制定一部重要的阶段性纲领文件,帮助确定阶段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发生重要的法治事件,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法治理念的确立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


       刘平认为,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用了短短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300多年的进程,现如今我们可以与西方的学者平等地探讨法治问题,甚至在某些问题的研究意识上领先于经验丰富的西方国家,这样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


       同时,刘平又指出,虽然中国不乏法家这样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但我们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对外来法律制度的移植过程。经过了几十年,这样的引进开始暴露出一些制度方面的水土不服,现如今我们进入了法律制度本土化转型的攻坚期。


       从制度层面上,我们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从文化层面上来说,中国依然任重道远。所谓文化,刘平认为文化是大家普遍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包括一种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的落地,文化是渗入血液的。法律目前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还只是一套规则制度,而没有成为我们的文化,我们还缺乏积淀的过程。


       刘平认为,我国目前还处在从人治向法治的转换过程中,处于建设而不是建成的法治国家阶段。我们现在面临双重转型,我们整个社会在转型,同时我们的法治在完成了第一阶段建设后,也面临着转型和升级换代。因此,需要对法治的理念体系和实践都进行改进和创新。


       刘平借用季卫东教授的一句话:“中国的改革主要是法律的改革,以渐进方式演变至今,已经身处历史三峡之中,水流更为湍急凶险之处,已经到达从量变到质变飞越的临界点。”由此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到了一个关键的时期,需要对法治的理念体系和实践都进行改进和创新。

 

       未来法治建设的新挑战与新思维


       刘平指出,转型社会背景下,法治建设面临着法治本土化转型、变恶法为良法、平衡各种利益群体博弈、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法治社会、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升法学理论等诸多挑战。面对新趋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我们有新的思维:


       第一,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法律思维仅仅强调合法,而一个政策合法不合法,所处的时机是不是合适,社会接受度如何等等都是法治思维需要考虑的问题。领导干部不能简单地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要把法律思维升华为法治思维。


       第二,从合法行政到合理行政。从前合法不合理,法律不会追究。从2010年,全国法院越来越多的依据行政行为不合理,予以撤销。我们进入了从合法行政到合理行政的时代。


       第三,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如今法院会对法定程序得罪人和不符合正当程序的,予以撤销。正当程序包括回避制度、事先告知、听证权、救济权利告知,不利处分说明理由,政府信息公开等。


       第四,从柔性执法到严格执法。只强调柔性执法不注重刚性执法,会形成“顽症”,总结经验教训,不能一味地强调柔性执法,还要到严格执法,确立公信力,这是我们新的要求。


        第五,从对立型的行政到合作型的行政。实现公权力跟私权利的相互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共同治理,我们要从对立型的行政转向合作型的行政。


       第六,从利益平衡到价值衡量。不同利益产生突出的时候,要进行价值的衡量和选择。在不同的案件,在不同情况下,要懂得哪种价值更重要,再做出选择,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第七,从父爱主义到伤害主义。我们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时,常常缺乏对人权的意识和保护。伤害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不能伤害别人基本的权力。现在法治里面对人权尊重的观念是相当单薄的,这是我们需要去反思的。


       第八,从人本行政到生态行政。人文行政,以人为本,但仅仅以人为本是不够的。人还要和自然和谐相处,不能人多了就影响青山绿水,这就是生态行政。所以我们法律不光是要调整人跟社会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调整人跟自然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新的行政法的理念。


       刘平最后总结道:“我们现实的使命,就是要培育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如果没有这种一种文化,法律是很苍白的。”


       随后,上海交通大学的程金华教授与刘主任进行了学术对话,程教授指出,转型社会一方面给了大家很多的机会、信息、希望,但是同时也制造了思想规则的剪刀差。法治是所有多元体系中的一环,相对而言更具有普世性,更能够让大家去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去克服思想和规则剪刀差所形成的社会风险。此外,“走出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转型,社科建设和规则决定了我们是否有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因而转型社会法治化的国内视角十分关键,这也就更强调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主讲人:刘平

 

对话嘉宾:程金华

 

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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