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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

发布日期:2015-01-20

    1月15日,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在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907会议室举行专题报告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告会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名誉会长倪维尧主持。上海社科院原党委书记潘世伟教授作了题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报告。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各会员单位代表,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机关等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沪金融机构代表,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人员7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潘世伟教授在报告中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形成背景、总体架构、重点内容和创新特点,进行了系统解读,对《决定》中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进行了全面分析,尤其深入阐述了《决定》把依法治国、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建设三项任务结合起来,把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个原则贯通起来的重要意义。潘世伟教授指出,学习《决定》精神要重点把握四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要着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第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