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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关于开展东方讲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3

各区(县)宣传部:

为服务基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社联的部署和安排,东方讲坛办公室组建专家宣讲团,将于近期深入东方讲坛举办点开展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安排

宣讲时间为20141128日至20151月,宣讲受众为社区(街道、乡镇)干部群众。讲座信息将分批次在《解放日报》上刊登。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宣讲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并及时将本区(县)宣讲活动计划表报讲坛办公室,讲坛办公室负责讲师的调配。

(二)本次宣讲活动经费补贴(标准参照东方讲坛相关规定)由各举办单位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讲坛办公室统一与各区(县)宣传部结算。

(三)宣讲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宣传部需提交在本区(县)开展东方讲坛宣讲活动的总结报告及相关照片。

(四)有关宣讲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讲坛办公室,以便提高服务的质量。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5306763113636695340

电子邮箱:dfjtwh@163.com

   

附件:宣讲活动计划表 

东方讲坛办公室

20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