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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是愚昧的”到“从宗教中汲取文化资源”

发布日期:2008-10-08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市宗教学会于8月3-5日召开了“宗教学:回顾与展望”的主题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二十多位学会理事及成员围绕“回顾与展望”的主题,从各自所关注的宗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面先后发言,并展开讨论,现归纳如下。
        一、从宗教的社会管理和实践层面看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宗教政策方面作了3次调整,分别为1982年的19号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91年的6号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三次调整所具有的实践引导作用和历史意义在今天看来是显著和深远的,尤其是起到“拨乱反正”的82年19号文件至今仍然是当前及今后宗教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发展不同境况下对宗教政策的相应调整,既反映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始终秉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也表明了党执政理念和方式的变化——以执政为民为核心,逐步实现从政治管理到法治管理。也正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宗教事务条例》被先后予以颁布。而十七大报告中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出发挥宗教的积极方面,即“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又令与会者对以后的宗教工作和实践充满了更多期待,同时也意识到实际问题的存在:应该营造怎样的社会环境让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或者说,如何引导宗教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从宗教的学理层面看
        当代的宗教学研究始于1979年,并于80年代初对宗教的本质,即“宗教是否是鸦片”的争论掀起一波高潮。随之,有关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可存在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协调性也被逐步纳入讨论范围。尽管,这些讨论在现在看来有些“落伍”,但是,在刚刚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当时,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是突出的,因为只有全面正确地认识宗教,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政策:从“宗教是愚昧的”到不要把宗教“妖魔化”,到“肯定宗教的合理性和长期性”,到“从宗教中汲取文化资源”,体现出的是一种越来越开放、实事求是的态度。与会者也对今后宗教学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提出可以借鉴当代西方宗教社会理论的转向,进一步解放思想,从理性批判到以感性甚至灵性予以理解,从社会决定宗教的角度到承认宗教的主体建构性;有的提出要注重多学科的合作发展;有的提出中国的制度宗教较弱,更为普遍的是远离于传统宗教场所和组织之外的私人化信仰,因此应该重视对私人信仰的研究等。
        三、从宗教的信仰实体看
        自改革开放之初的19号文件出台以来,五大宗教先后恢复了其合法地位,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也相应得以恢复。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五大宗教发展的30年,这里的发展并不单意味着信徒人数的增多,而是以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为前提,逐步完善了各宗教的体制建设,为信徒提供了有效的精神依托,引导信徒为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当然,这其间同样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如何维护宗教的神圣性等,这些问题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

(张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