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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社区自治共治的空间

发布日期:2008-03-21

        2007年12月19日,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召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社区参与和认同”研讨会。副会长、上海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友梅教授主持会议。常务副会长徐中振回顾过去一年里在创新学会运作机制,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和系列专题调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会长林炳秋作总结发言,对2008年工作提出了若干要求和希望。
        会上,复旦大学刘春荣博士、上海大学黄晓春博士和上海市委党校马西恒博士作专题发言,吴铎教授、卢汉龙研究员和沈关宝教授作精彩点评。浦东新区潍坊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国弟、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韩志强、虹口区曲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王佩军介绍了社区工作和创新经验,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潘烈青处长、上海大学胡申生教授、解放日报社理论部周智强主任等作了点评和发言。
        一、当前城市社区自治和参与认同的现状分析
        与会学者认为,当前城市基层社会的自治空间正在趋于碎片化。一方面,围绕居委会及其紧密联系的楼组网络形成了现有的自治框架,通过“三会”制度和居委会直选,这一框架对社区认同的构建作用正在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在既有的居委会体制之外,基于社区的其他形式的自组织和集体行动现象也在生成,它们发展出了独特的动员策略和行动能力。因此,如何开发和保护各种自治资源并协同构建新的“大自治格局”,这便成为当前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一个核心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的社区建设者探索出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选聘分离、议行分设”、“三会”制度等丰富经验,为社区自治和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基础设施,但是这些常规化的社区组织机制也存在着内在局限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运作中的路径依赖和自身的形式化倾向,这类组织机制常常无法灵活地回应和解决各类社区问题,并建构居民的社区认同。
        二、社区自治共治空间拓展的理论建议
        有专家提出了“项目赋权”理论,认为当前可以通过“项目赋权”的途径来发展社区自治的新愿景。项目化赋权之所以能更加有效地催生社区自治能力,是因为它能更好地识别社区问题、跨越刚性的组织边界并动员资源,而且有利于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的能动性,培育社区自治的领袖与积极分子。以此为生长点,社区自治可以得到更为长远的推进。
        也有专家认为,随着十七大关于社会建设和民生问题的提出,以及上海最近几年在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上的努力,社区共治的未来走向可能是在社区福利渗透方面。具体的对策建议是:围绕区域福利渗透形成一个事关社区每个居民利益的公共性议题,然后通过层层安排的制度网络,从不同层面把居民意见汲取上来,并形成多方的普遍讨论。并且把公共服务的提供与评估也用制度性手段和共治网络衔接起来,这样就可以使多共治网络更好地发挥系统作用,而且有比较“实”的领域。然后,围绕着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充分协商逐步形成一种开放而稳定的认同。
        三、社区自治共治的组织前提问题
        专家认为,社区自治共治能否持续有效地推进,关键是要看社区是否具有培育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的能力。通过社区民间组织提供社区服务,不仅是社区建设的共识,而且成为社区发展的趋势。在这个趋势中,民间组织不仅成为运作社区社会资源、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而且成为公益志愿精神、居民社区参与的载体。
        专家认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培育民间组织,提升社会发展的品质,需要政府和社会双向启动,这不只是认识问题,更是一种客观需要。国家应客观评估社区和民间组织发展的全部效应,避免机会主义的态度。政府在借助民间组织提供社区服务和社区秩序的同时,也应正视社区和社会通过民间组织发展实现增权的问题;在扶持民间组织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民间组织的问题。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也需要认识国家的重要性,在呼吁国家扶持的同时,也尊重国家的权威并配合政治秩序的维持。民间组织既不只是听话的孩子,也不只是国家的异己力量。确立这样的理念,是社会政治价值观和社会发展理念的根本转变,以价值理性而不是工具理性来对待民间组织,把社区和民间组织放在本体性的位置上,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国家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的问题,有助于既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又保证国家的健康发展。

(叶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