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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8-02-27

        近期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已蔓延到世界多个国家,引起诸多央行的高度关注和注资“救市”。如何在金融监管中实现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市金融学会于去年12月6日召开“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研讨会。会议由本会青年金融学术专业研究部主任张红梅博士主持。来自高校、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青年学者三十余人就此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既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供了新的金融产品,分散和转移了个别风险,同时也为更大的投机创造了可能性,增加金融业的系统风险。
        本会顾问洪葭管研究员指出,好的金融创新不仅与金融稳定没有矛盾,而且可以起稳定金融的作用。金融创新包括三个方面:金融中介体系和发展模式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调控和监管模式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又包括传统的基础产品创新和金融衍生品创新。通过对美国五六十年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和上海二三十年代分红储蓄产品创新的分析,他指出基础产品创新能够起很大的作用。金融创新与时机成熟与否也有关系。中央提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外汇储备可以作为人民币发行的准备,对于抑制通胀有很大的作用。金融创新产品在抑制通胀上也会有作用。
        上海财大金融学院副院长骆玉鼎认为,金融创新产品有利有弊,在创新之前应尽可能分析它可能产生的效果。很多金融衍生品在创造之初,大家认为能够起到稳定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作用,但是产品出来以后,我们会发现原来有很多没有预料到的一些效果。例如,黄金期货,本意是给黄金的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黄金价格风险的工具,若黄金期货推出,可能引申出来一些新的作用——人民币衍生产品(在美国买黄金期货,在上海卖黄金期货,付美元,拿人民币),对汇率的稳定是有好处的;港股直通车,本意是把国内过多的外汇引到境外,但推出后,有可能开通了外汇资金合法进入国内的渠道;利用股指期货和ETF避税。通过金融创新发现制度的漏洞,但监管部门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也没法改。总之,创新还是一个追逐利润比较中性的词,用得好,对整个经济都有好处,但是如果监管不当,或者制度本身有缺陷,它的摧毁能力还是很强的。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吴俊提出,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关键是创新和稳定处于可控范围,这就需要提高对创新的风险认识程度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与金融稳定的作用机理
        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以及满足客户投资与避险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衍生品。这些产品的推出,提升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但是,由于产品结构日益复杂,潜在风险也不断增大。
        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余峰指出,国内,信用风险主要是交易对象的违约风险,通过授信、分析、审查来控制,缓释工具主要是担保、抵押。在传统领域,业务要受到授信额度的限制。把信用风险独立出来,推出一些信用方面的衍生产品,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拓展,也给资产组合管理者提供一个投资的工具,而且还可进行风险定价。当前推出的基础比较好。银行积累了大量客户的长期信用记录,这些资料主要是用来审批贷款的,如果能基于这些资源,推出一些信用衍生产品,能给银行开辟一个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不占用授信额度,同时又发挥了银行的信息优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宝林认为,在流动性过剩和金融脱媒的背景下,银行不得不创新、转型,而创新本身会带来很多风险。在分散型监管条件下,不同的监管部门出台的标准导致监管套利。在我国,行政性的指导有利于金融创新,但是产生了很多道德风险,最后都要人民银行承担,而人民银行又管理着整个国家的金融价格和维护金融稳定,如何理顺这里面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外市场型的金融创新况且需要中央银行出手相助,我国行政主导型的金融创新更不用说,金融稳定肯定更重要。现在很多老百姓买银行理财产品是看重银行良好的信誉,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还是偏高了一些,有些承诺和市场的情况有点不合实际,有点夸大之嫌,实际上,市场一变,产品收益也会变化。需要把金融理财产品(表外业务,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和自身的业务分割开来,现在银行没有完全将他们分割开来,这里面也是隐藏着一些风险。
        三、监管机构如何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美国次级债危机给我国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对金融创新进行反思的绝好机会。现阶段,需要创新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水平,从业务上监管、技术上指导,多策并举,促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
        上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赵海指出,银监会对创新很重视,近几年推出很多办法,确定创新监管的原则: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宽准入,严监管。对监管部门而言,创新必须合法合规,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银行本身有一些比较系统的风险管理流程和体系,前台、中台、后台的管理要跟上,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有比较强的管控能力。对创新业务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推出产品。在这种前提下是支持的,鼓励银行自主创新。金融创新对提升银行的盈利水平是有帮助的,但它又会带来新的薄弱环节。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这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根本。
        吴俊认为,在我国,既要促进金融创新,同时也在花精力维护金融稳定,还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维护稳定的机制。在这里面,道德风险比较大,但确实是特殊阶段一个做法。创新的机会很多,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证券的融资公司等创新会陆续推出,还有基于网上交易资金的银行托管模式创新,风险也很多。如基金公司的风险在上升。很多创新是拿来主义,制度和法律不完善,信用环境不好,公司治理能力不强,在这种情况下,控制风险、维护稳定确实不是很容易的,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力资源部褚伟认为,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放大或者推动了整个经济的生产性活动,但是却往往忽视了消费性活动。从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层面看,金融创新可分为生产金融创新和消费金融创新。中国理应成为一个消费金融创新的大国。创新应更多地向汽车消费、住房消费等个人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通过刺激消费,整个经济会更加合理、更加健康,金融稳定也更牢固一些。

(肖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