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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体制带来的经济伦理问题

发布日期:2008-02-27

        为了深入探讨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热点问题,拓展和深化经济伦理学研究,由市伦理学会主办,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和上海社科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等单位承办的“和谐社会视野中的经济伦理”全国学术研讨会于去年11月24日召开。该研讨会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年会学术活动的组成部分。会议由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周中之教授主持,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唐凯麟教授代表中国伦理学会致辞。市伦理学会会长朱贻庭教授在致辞中强调研究经济伦理学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来自全国各高校的七十余位经济伦理学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
        一、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企业伦理
        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看,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的企业伦理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核心内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陆晓禾提出,改革后的体制从深层次来看,也带来了:1、利用市场经济、利用资本发生的问题。2、监管缺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由政府政策偏差或滞后而忽略的问题。3、公司意识形态、文化、伦理基础缺乏、缺位带来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存在着两种类型,即19世纪型式的和管理经济型的。中国经济伦理学面临两方面的挑战,即:如何在尽可能短时间内消除粗野现象以及如何通过公司和政府部门的管理确保员工、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苏州大学李兰芬教授认为,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不同的企业应有不同的标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涉及企业的内生形态、企业的生命周期。当前中国要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必须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企业的可行能力问题。处于诞生期、发展期、成熟期的不同企业应有不同的对待。第二是社会、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设置制度框架。第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的核心是企业家,要重视企业家的精神品位和道德人格。
        华中师范大学龙静云教授认为要从行为经济学视角把握企业伦理。企业责任伦理理论从批判利润优先论的立论基础“理性经济人”切入的,因而忽略了研究作为企业主导的企业家的非理性行为偏差也会产生不负责任的行为。深入剖析企业(尤其是企业家)非理性心理动机下的行为偏差以及这些偏差可能在道德方面造成的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首先,要求企业家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恰如其分的判断力;其次,企业家应自觉提高抵御非理性心理效应影响的能力,增加理性决策的水平;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宏观环境,为企业家责任伦理的形成与内化提供健康良好的外部机制;第四,通过社会伦理理性以提升企业家的道德理性。
        二、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分配与消费伦理
        分配与消费的公正问题直接关系到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研究的热点问题。
        同济大学邵龙宝教授认为,分配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和谐社会分配伦理的核心内容,它关涉到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人之间的一般利益关系,关涉到社会的政治秩序。解决公平问题不仅仅要从制度层面考虑,更重要的是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经济制度的公平正义、识别公平和正义的制度。治理社会公平问题既要从长计议又要着力于眼前,应把人们普遍的幸福作为根本目标:首先,抑制腐败既要从制度入手,又要从反思文化传统从长计议。其次,从社会的基本结构入手努力贯彻公正原则,以保障人们追求普遍的幸福。再次,追求程序公平和正义,才能发掘人的潜能,使人获得全面发展和幸福人生的机会。
        华南师范大学江雪莲教授从慈善资源分配角度探析分配的公平与效率,提出在伦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应该把人道主义论与功利主义论相结合,不能只考虑人道价值和功利价值,更应该把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关怀价值等等其它价值也纳入思考的范围。面对现实的思考,不能仅仅满足于现成的伦理理论、原则,还要善于根据现实的变化与复杂性交叉地作伦理的思考。市场活动追求的是效率价值,政府活动追求的是公正价值,而慈善活动追求的则是关怀价值。慈善资源分配应该追求公平还是效率不是一个二选一的答案,也不是简单地综合两者。
        上海师范大学陈泽环教授从制度共识与消费者权益角度把握经济伦理,认为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和最有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的经济秩序框架。为确实实现消费者的权益,人们有必要通过合理的民主的程序,对市场经济的意义和功能达成尽可能广泛的制度共识,并由此丰富和完善市场经济的规范建构。鉴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种“转型经济”,考察“市场经济与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要基于“以人为本”或“以公民权利为本”的经济制度共识,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的政治、社会、生态和文化效应,努力实现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三个层面上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动态平衡。
        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认为消费者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外部制裁力。海外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了消费者社会责任行动可以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重大的影响,而消费者对社会责任意识的理解和认同是其基石。鉴于此,对于消费者,要“唤醒”其社会责任。要倡导消费者从价格最低化的误区中走出来,确立“公平交易”的观念,为培育中国消费者社会责任感建立伦理基础;加强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设,为消费者社会责任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让消费者有更多的知晓,从而支持消费者社会责任行动;要正确认识消费者社会责任行动的“利”与“弊”。
        三、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
        上海师范大学的高惠珠教授从实践生存论的维度分析了公平与效率概念在政治伦理层面上的不同意蕴及其内在联系,概括并具体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和效率方面的三大原则:以“社会和谐原则”为中轴,灵活调节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关系;以“共建,共享,共惠”为主导原则,消解“市场机制”的负面效应,提升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一水平;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原则,为公平和效率问题的全面解决而努力。这三大原则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坚持分配正义问题上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如何以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方面,浙江省委党校何建华教授以浙江为例进行分析,认为维护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础和前提。浙江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重视公平正义问题,通过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相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健全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实现各利益团体良性互动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公正合理地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致力于对城乡二元结构、贫富结构、就业结构等的调整,消解社会二元结构,使社会结构日益走向合理和均衡,从而为浙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和谐浙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关于中、西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李红岩教授认为,这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应用性综合研究课题。并提出以下研究思路:1、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西部地区特殊性切入,探讨西部地区企业与社会责任的相关性,在此基础上论证西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主要原则和社会价值。2、当前西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剖析。3、加大制度创新,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