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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作为”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06-17

    2014年5月29日下午,市法学会举办主题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律作为”的第36次青年法学沙龙。来自本市各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及市委政法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徐汇区综治办、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共30余人参与研讨。
    会上,徐汇区综治办主任陆恒炯作了主旨发言。他梳理了当前社会治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即社会发展模式以GDP为导向还比较明显;社会管理上缺乏系统性设计;市民社会不发达,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行政化倾向比较明显;社会自我约束能力非常弱,缺乏一种契约的精神。他分析当前基层一线面临的执法困境:即相对于上海人口膨胀,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明显不够;当前行政执法成本较高;运动式、灭火式的执法方式和综合执法大联勤大联动等不具有可持续性;社会治理公平和效率的问题需要兼顾。他认为,破解这些困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问题,政府职能要有进有退;二是要加强政府职能分配的顶层设计,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交叉的重叠要整合,机构要精简;三是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执法要刚性,体现法制的作用、法制的力量,公共服务方面应体现柔的特性。最后,他认为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应发挥以下三个方面作用:一是要以推动预算公开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二是要以兼顾公平效率为原则,加快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是要以职业化为导向,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与会人员围绕主旨发言和困扰本市社会治理的“顽症”,如黑车、群租房、校园维稳、社会组织的功能发挥、未成年人保护等难题破解中如何发挥法律的作用和功能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社会治理创新不仅仅是法律的议题,还涉及到公共政策的制定,涉及到很多社会数据的实证调研。社会治理创新要从社会治理内涵入手,以社会路径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推动社会治理方式多样化。要强化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
    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结合本市社会治理的现状,从社会的再组织、社会治理的运行规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点评。首先,社会治理重要的方向,重要的任务是要实现社会成员社会再组织化。社会转型过程中,大多数人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但是社会现状是碎片化的,这些人进入社会后并没有能够真正有效的组合起来。而进行社会治理或者有效的社会治理,必须把所有社会成员,通过各种各样有效的社会组织再组织起来。其次,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运行规则。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按照政府要求做好替代型公共服务产品的生产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规则。无论是社会学还是法学、法律的相关学者研究机构、实务部门都要进行很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保证不同主体真正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当中来。第三,如何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我国社会已经进入高风险期,要加强执法方面的调整。社会治理需要充分发挥硬和软两个方面要素的作用。在硬的方面,立法要转向,违法成本要大大提高,执法成本大大下降。在软的方面,需要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网的建设,这是人文关怀的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我们需要法律规制,也需要相关社会政策的灵活应用。(市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