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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1)----徐明棋

发布日期:2004-11-19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金融机构积聚的机遇,推进上海金融中心建设

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为发展我国经济制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完成这一任务,将使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地位更好地得以确立,能够更好地发挥长江流域“龙头”的作用,为全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和支持。在全国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热潮中,我们要认真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抓住各种机遇,推进上海经济建设,这不仅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是全国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经济学意蕴就在于它坚持了科学技术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在整个人类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中国共产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利用一切机遇发展生产力,培育能促进生产力的各种因素,尤其是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及科学的经济结构和体制。只要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就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并最终率领中华民族完成复兴强盛的历史使命。在今天中国经济已经踏上起飞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推进上海“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建设,正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任务最艰巨,意义也最重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上海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影响力和地位。虽然金融中心建设所涉及的条件和关系是多方面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建成也难以一蹴而就,但抓住机遇,不断推进,是我们学习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的方面。

尽管“金融中心”的种类有多种多样,但其最核心的内涵是金融机构积聚此地并引起金融资源和资金流汇聚于该地进行高效率的配置,从而对生产和经济活动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关键的是把握好金融机构积聚的原因和规律,创造金融机构积聚的条件和基础,从而使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达到更高的效率。因此,研究金融机构积聚规律和发展趋势,考察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积聚所走过的历程,对我们创造条件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金融机构积聚是客观的发展趋势

(一)金融机构的积聚是生产和资本不断积聚、集中的要求

不断积聚的金融机构和集中的金融活动可以为产业资本积累和生产的扩大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当工业革命和工业化的进程达到一定阶段时,原有的分散化传统金融机构便难以担当现代企业巨额的融资需求,此时,伴随着生产资本的积聚和集中,金融资本和金融机构就会走向积聚和集中。在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则往往会由政府出面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的垄断来代替在市场基础上的金融机构的积聚和集中,通过行政性的指令来积聚和集中资金,这虽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规模融资的矛盾,但往往难以避免资金配置的扭曲和低效率。因此,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尤其是市场化的金融改革开始后,金融机构向经济中心城市的积聚和集中会重新开始。

(二)金融机构的积聚和集中也是金融活动本身虚拟性所要求的,因为只有在积聚和集中的条件下,金融活动才能脱离实体经济活动,在金融机构的支撑下独立地运行,并表现出繁荣和活跃的景象。

比如,传统的银行信贷往往是分散进行的,它们与实体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果银行所拥有的信贷资产要从新流通,就必须集中起来进行证券化的再次交易,这通常只有在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金融中心进行。再比如,股份公司的设立并没有必要集中在一起,股票的初次认购也可以分散进行,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票发行后要继续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它就必须到集证券公司于一地的证券交易所里发行。这样,金融交易内在的增强活跃度和流动性的要求本身会使金融活动积聚在一地进行,金融机构也就有了积聚和集中的必要。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活动也就逐渐不必与实体经济活动直接相联系,其所具有的虚拟性也就逐渐增强。只要这种虚拟性不过度膨胀,她对现代经济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其消极影响。因此,金融中心是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产物,金融中心的产生又会推动和加剧金融机构的积聚和集中趋势,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反作用进一步增强。股票交易所这个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积聚的典范对现代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最集中地说明了这一点。

(三)现代金融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积聚和集中

现代金融功能已不仅仅是为经济体提供资金,它所提供的信息传递和风险管理途径功能对现代经济同样日益重要,而这些功能都是在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条件下完成的,换句话说,现代金融的发展都是在金融中心的形成的基础上进行的。美国著名金融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默顿(Bobert Merton)曾将金融体系的功能分解为六个方面:(1)为商品与服务的交换提供支付系统;(2)为大型不可分割的项目提供积聚和集中资金的途径;(3)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4)为应付不测和控制风险提供手段;(5)为经济体系中各部门的决策和这种非集中决策的协调提供价格信息;(6)为应付信息传递不完整状态提供一种手段。不难发现,金融体系的功能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核心功,即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机制。能如果将现代金融表述为现代大工业和科技革命和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和风险管理机制,那么金融机构的积聚和便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前提和重要表现形式。这也是为什么科技创新集群地在金融最发达、金融积聚和集中效应最显著的美国出现并走向产业化重要原因之一。

(四)信息革命和网络银行不会取代金融机构积聚效应

不少人认为,在后工业化和信息革命时代,网络银行出现后会改变金融机构积聚状态,因为资金的调集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存贷款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但是,在信息时代经济发展对金融提出的要求不仅是融资,往往还需要有创新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而这一般也只有在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基础上才能提供。因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需要完善的信息流和较发达的虚拟金融活动,需要集中的金融交易来转移和冲抵风险,需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积聚在一起通过交易来把握风险信息。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交易,风险投资的运行操作也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积聚所带来的信息集中和资金集中效应,而这一般也只有在金融中心形成的基础上完成。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仍然还需要金融机构积聚所产生的股票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原因。

三、机构积聚的模式和对积聚城市的影响

(一)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积聚--市场驱动型

综观发达国家,一般都经历了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过程,伦敦、纽约、东京都因为金融机构的积聚而成为世界级的国际金融中心。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积聚的过程一般比较长,其金融机构积聚及金融中心崛起的过程一般也是该国金融市场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我们将这类机构积聚和金融中心产生的模式称之为市场驱动型模式。(伦敦、纽约、东京金融机构积聚的详细数据请参见附件)这种模式的积聚主要特征是:

1.金融机构积聚程度随市场发达程度不断提高而提高,时间进程较长;

2.自由化和金融市场开放不是积聚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

3.国内金融体系成熟和现代化是积聚的重要前提;

4.以国内金融机构积聚引领国际金融机构积聚。

(二)新兴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积聚的模式--政策驱动或战略导向型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异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积聚的特点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不同,它们的金融机构积聚既受市场发展的驱动,更受政府金融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影响,并且常常是与金融开放的过程紧密相联系。以新加坡和香港为例,它们之所以会成为国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聚地,成为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既与它们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与两地政府政策支持相关,是两地通过金融开放吸引国际金融机构积聚战略的结果。新加坡和香港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迅速成长起来的国际金融中心,如果两地走发达国家金融发展的道路,它们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但两地充分利用了本身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机遇,通过金融自由化和扩大开放跳跃式地发展了本地金融体系,吸引外国金融机构积聚于此,在10多年的时间内成长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和香港的金融机构积聚资料请参见附件)。该种类型的积聚特征是:

1.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是积聚的前提;

2.政府战略和政策支持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3.国内金融体系发达程度不必成为前提;

4.以国际金融机构积聚为主。

(三)金融机构积聚效应对经济中心城市的影响

1.使金融机构积聚所在城市成为区域或全球性的国际金融中心,成为金融资源配置的枢纽。

2.提升了这些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尤其是软实力。因为金融机构积聚于此,国际人员交流就会大增,而且是商务高层次的人员,这在无形之中提升了这些城市的形象,积聚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气。我们所例举的5个金融机构积聚的城市均是世界公认的国际化大都市。

3.直接增加了这些城市的就业,GDP和和财政收入,对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4.增强了这些城市的服务业并且都在其原有的制造业、贸易或航运优势不再存在或不再重要时,由于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优势继续存在而保持了金融中心和经济中心的地位。

四、上海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对上海的影响

目前,金融机构在上海积聚和集中的趋势已经开始,这是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政府的政策和人为的影响可以加速或延缓这一进程,却无法改变这一趋势,因为它是市场金融发展本身内在规律支配的结果,是上海客观上作为经济中心城市发展的必然。金融机构积聚与集中于上海将是上海逐渐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前奏,将逐渐提升上海在中国和亚洲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为上海成长为国际大都市提供推动力。具体而言,金融机构积聚上海对上海的影响主要有:

第一,积聚人气,推动与上海金融相关的服务业的发展。国内外金融机构积聚的同时也积聚了人气,即伴随金融活动引起的人员交流。人员往来的增加必然会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较高层次金融从业人员所需的衣食住行服务,涉及的产业面很宽。

第二,提升上海的国际形象,吸引更多的其他行业的跨国公司投资于上海。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进驻本身就是上海具有吸引力的象征,与产业跨国公司有互动作用。跨国公司进入需要跨国银行为之服务,相反,跨国银行进入会改善上海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吸引跨国公司更多地进入。

第三,促进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因为金融活动的背后是生产要素的流动,金融活动的增加会直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于上海是要从事金融交易的,他们会寻找机会创造交易,活跃上海的金融市场。这样就会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为贸易、航运和其他实体经济活动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配套服务。如前所述,金融从本质上而言是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正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由积聚和集中所引发的竞争,必然会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效率,为上海的贸易、航运提供更好的融资和配套服务,为上海成为重要的国际经济中心做贡献。

第五,将促进和推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和改革,为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投资体制的建立提供基础设施和条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虽然进行了20多年,但攻坚战尚未打响。国内外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发展趋势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现存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速度,因为金融机构积聚效应会冲击现有的管理限制,促使政府作出调整。而在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基础上,将催生出中国真正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投资体制,改变目前政府既使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又是管理者的状态。

第六,直接增加上海的外部资金投入量。因为金融机构积聚于上海,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都要首先投入营运的资本金,从而使投入上海的资本增加。作为直接投资的一种,银行营运资本的投入虽然与制造业资本的投入相比规模较小,但他对上海中心城区的商务楼宇的消化和房地产业的刺激作用还是不可忽略的。

五、加快上海金融机构积聚的政策建议

截止2002年6月,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已经有153家,其中外资银行分支行已达69家,他们将为上海金融中心的形成和上海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但是,与国际现有的金融中心比,上海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程度仍偏低,尚不足以形成金融中心所需要的活跃程度和业务规模。为此,我们建议在上海能努力的范围内采取措施,推动和加快国内外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于上海的进程。以下是一些基本设想:

(一)结合中国金融体制进一步改革的背景,在上海成立更多的民营金融机构,将上海作为金融改革的实验区。

因为作为金融中心和生产要素配置的中心,上海的金融机构种类和金融机构所有制结构都需要多元化。应该改变传统的属地管理和属地服务的观念,认为只有在民营企业发达的地区先建立民营金融机构为之服务的观点并没有理论说服力和实践证明。相反,民营金融机构要发展,要真正能发挥其灵活的特点参与竞争,就有必要建立在信息发达、资金流量大的经济和金融中心。民营金融机构更需要积聚的效应以发挥它们的特长。因此,上海将是民营金融机构创设和发展的理想试验地

(二)扩大上海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

在中国加入WTO对金融服务业开放所做的承诺的基础上,争取所有的开放措施在上海先行实验,因为上海已经在金融服务开放上先行了一步,并且证明这种先行一步的试验是必要和成功的。所以,未来应继续要求中央在上海实施开放措施的试验或允许上海在一定程度上自行进行开放措施的试验。建议先在上海放松金融机构外币贷款和国内经过批准的企业外汇借款的有关限制;开放外币为面值的债券的发行,吸引国外企业和跨国公司到上海发行美元债券,从而实质性地启动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开放离岸金融业务讨论已进行多年,由于大多数观点的着眼点是通过离岸金融管道吸引外资,并且往往以银行信贷为核心,所以,在我国吸引直接投资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开设离岸金融业务似乎显得没有必要。我们建议的着眼点是扩大上海金融市场的开放度,搞活上海的金融,同时做到风险可控,而且我们的建议是外汇信贷和外汇债券同时开放。如果配以相关的管理规定,这些措施的实施并不会增加金融风险,反而会为我国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和民间外汇资金开辟一种易于管理的投资途径。同时,对外资金融金融机构的进入给予更多的优惠和便利,在WTO的框架下,予以普遍的国民待遇,并放宽他们金融创新的限制,使其能够开展多样化的业务。这措施会加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上海的速度,也会极大提升上海金融中心的地位。

(三)在加强宏观金融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放松微观金融活动的管制,发挥金融的虚拟经济功能,活跃金融市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于上海。

放松管制并不一定意味着放松金融风险的控制,在落实风险控制责任制的基础上放松对金融机构具体业务的管理和控制,放松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的直接控制,将会刺激它们的金融创新动力和业务拓展积极性。而这也是发达国家上个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主要特征,且被证明是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行不悖的。我们建议先在上海地区的国有银行试行金融工具创新备案制,只要各商业银行新推出的金融工具和服务种类不与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督委员会的现有规定相违背的,都允许试行,不必先报央行或银监委审批。这也有利于未来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督委员会将精力集中至货币政策和金融风险的控制上,增强它们的宏观调控能力。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机制目前也在酝酿着改革,可以争取在上海的银行先试行有关的改革措施,或允许上海的国有商业银行自行试验一些有创意的改革措施,为下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和推广奠定基础。其实,这不仅是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因为所有这些改革措施的推出都需要市场化的机制发挥作用,而上海是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只要放松管制的措施得当,金融机构就会加快积聚于上海的速度。

(四)扩大上海金融对内开放,试开辟资金跨区域的途径,允许上海的银行异地发放贷款,允许外地公司在上海发行债券并放松发行债券的限制。目前银行异地贷款已经有所突破,但主要是一些股份制的区域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跨地区的贷款活动非常少。应允许上海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横向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活动,这不仅有利于上海金融中心的功能的发挥,也可以推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改革,逐渐消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的不经济做法。到金融中心去发行债券,是国际上融资的惯例,也是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条件。从理论上分析,公司债券对完善资本市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因此,构建以上海为中心的公司债券市场无论对完善金融要素市场还是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都显得十分必要,也会使更多的金融机构积聚于上海。

(五)增强和完善上海的金融市场服务中介体系,培育为全国提供金融市场中介服务的品牌机构。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除了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中介外,还需要其他一系列的服务中介,如资信评估、财务咨询、审计、法律咨询、认证及信息发布等。发达的金融中心无不在上述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从而能吸引四方投资者和筹资者聚集在该中心从事金融交易。我国长期以来忽略这些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陆续恢复成立了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但由于行政干预和直接插手,很多这类机构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而且受地域分割的影响一般规模较小,公信力较差,常常是出了本地便无人知晓,也无人问津。中国加入WTO后这种状况肯定要改变。因此,上海应利用自己的优势推动各类为金融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发展,培育若干个全国著名的评估公司、咨询公司、律师行、审计所。可以先考虑与国际上著名的各类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合伙和合资的资信评估公司、咨询公司、审计所和律师事务所,鼓励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与这些中介机构按市场原则进行业务联系,达到良性互动,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最终使上海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走向全国提供服务。

(六)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金融经营和管理人才的培训,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提供人才市场服务和人才供应便利。现有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证明,充裕的人才供应是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积聚的重要条件之一。

附录:金融机构积聚案例资料

1.伦敦

伦敦是发达国家中较早成为金融中心的城市,早在18世纪末银行就在伦敦积聚和集中,虽然曼彻斯特等地的工业发展更快,但由于以英格兰银行为首的一大批银行积聚伦敦,1773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也创设于伦敦,并于1802年获政府批准成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的经济地位和重要性无其他城市可比。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外国的银行也开始积聚于伦敦,使伦敦不仅成为英国的金融中心,也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最早的国际金融中心。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镑的世界货币地位被美元取代,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受到纽约和很多新兴中心的挑战,但由于金融机构积聚和集中的效应,伦敦所具有的特殊金融服务功能其他中心并不能代替,其世界级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受到明显的削弱。到1971年,在伦敦的外国银行数仍保持在176家,比纽约还要多。后来由于以伦敦为核心的欧洲货币市场的发展,在伦敦积聚的外国银行数又不断增加,截止2001年3月,在伦敦的外国银行数增加至307家,证券机构约180家。即使在欧盟成功地推动货币一体化发行了欧元之后,伦敦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未受到撼动,其作为世界性金融中心的重要性也还是比欧洲中央银行所在地的法兰克福略胜一筹。

附表1. 在伦敦的银行分支、经理处和代表处增长情况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2001

176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