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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上海世界级大都市与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机制(4)----鞠 立 新

发布日期:2004-11-19

3-1  美国大都市区发展情况

代表性年份

大都市区数量

大都市区

人口(万)

占全国

人口(%)

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区

数量

人口(万)

占全国人口(%)

1920

58

3593.6

33.9

6

1763.9

16.6

1940

140

6296.6

47.6

11

3369.1

25.5

1950

168

8454.0

55.8

14

4443.7

29.4

1970

234

13940.0

68.6

34

8326.9

41.0

1990

268

19772.5

79.5

40

13290.0

53.4

资料来源:王旭《美国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京祥、刘荣增“美国大都市区的发展及管理”,《国外城市规划》,2001年第5期第6页。

 

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协调,目前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长三角15个城市的“市长会议”[1]、以及双方主要领导人的走访商谈,另有学术论坛等半官方半民间途径。显然,这种协调方式既过于单一,也缺乏效率。另一方面,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协调任务却是十分繁重。例如,在招商引资方面,大家争相吸引境内外要素的进入,努力实现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的形成与扩展、以及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伸展等,这就呼唤着跨地区的产业协调发展; 在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方面,如何进一步以上海为中心枢纽,以整个长三角为依托、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空航运中心;相应地,加快建设跨地区的现代大交通网络和物流网络;在城市化方面,如何顺应都市郊区化、郊区城市(镇)化、城市集群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长三角城市化和大都市区发展;在社会事业方面如何实现协调与衔接,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和人口流动管理等;在地方行政管理方面如何协调与衔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税费管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管理、消费政策管理等方面;还有,在水、大气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协调等,都亟待构建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协调机制。

面对如此繁纷复杂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协调任务,长江三角洲应该尽快创建一系列区域一体化的协调机制,除了应该有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指导与大力协调以外,还应该在下列几个主要方面加紧努力:

第一、进一步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中确立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共荣、共赢”理念,充分认识核心城市的极化发展效应和众多城市发展的集群效应、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产业链的扩展效应等,都是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形成整个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努力消除本位利益的过分冲动。

第二、尽快创立多层次、多形式的长三角行政协调机制。现有的“市长协调会议”应朝着体制化、机制化和效率化方向转变,设立相应的理事会和协调执行部等常设机构--前者作为决策机构、后者作为监督执行机构:同时,应该在相邻地区建立多边的次一级地方政府的联合协调机制,例如:江苏的太仓、昆山、吴江、浙江的嘉善和平湖市等和其接壤的上海宝山、嘉定、青浦、松江和金山等区共同设立区市长协调会议,共同商议协调一体化发展问题;还应该在某些领域设立专门机构或专门的联合协调会议,例如,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联合委员会、长三角高速公路网建设联合委员会、环太湖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