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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学术活动月】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等举办“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场景应用”跨学会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2-11-23

    11月18日,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市金融法制研究会联合举办“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场景应用”跨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育人为本 诚信为先”“重点突破 强化应用”“健全制度 规范发展”三个主题从不同视角跨学科研讨如何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场景应用。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袁豋全分别致辞。论坛由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洪玫教授主持。此次跨学会论坛是上海市社联第十六届(2022)“学会学术活动月”项目之一。

 

    郁能文在致辞中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己越来越意识到信用建设的重要性,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得到了持续推进。上海市教育系统依托上海市信用研究会,深入开展各项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营造“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教育治理环境。今天论坛围绕“如何加强教育机构、教师和学生等层面的诚信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落实各教育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和制定相关信用信息的应用制度”,希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和探讨,为上海教育系统提供决策咨询的参考依据。

 

    袁豋全在致辞中指出,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彰显和衡量城市软实力的标准。近年来,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上海的信用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我们非常希望听到学术界的真知灼见,为我们厘清方向,找准重点,使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征程。

 

    洪玫表示,应用是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关键是要聚焦教育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领域和应用范围。为加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中各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教育环境。本次研讨会以面向市场的教育主体为重点,明确应用场景,对关注度高的领域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在上海市教育领域的应用范围。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王正平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全面加强全社会各个层面的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宏观的教育诚信建设,国家层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观的教育诚信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层面要具体落实、落细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恪尽职守。微观的教育诚信建设,教师个体层面,在日常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中,说真话,做实事,言必信,行必果,公正仁爱,内心向善。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余玉花认为,虽然诚信教育是信用教育的伦理基础,诚信教育与信用教育也存在着交合共同之处,但在实践领域诚信教育和信用教育还是有区别的。必须对教育领域的信用教育对象进行分层考量。教育领域的信用教育对象就是教育领域的教育主体,事实上教育主体不能看作是教师这一主体,还有作为教育机构的教育主体。不同的主体,产生的信用问题不同,其社会影响力也不同。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刘科认为,教育诚信的讨论发展有几个阶段,从对教育诚信的品德培养,到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建设,进一步到数字技术加持下的场景应用,教育信用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完善、精细,越来越强的实操性。因而在这种趋势下,技术对教育信用的保障中有几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点:一是教育的信用主体,二是教育的信用场景,三是教育的信用技术本身的道德化趋势,四是政府信用对教育信用的支持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应当将该领域独特之处呈现出来,应当用价值引领防范社会敏感点和痛点。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伟宏认为,教师诚信培育的基础环节是“自律要严”。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而诚信是师德师风的核心内涵之一。教师诚信修养的目标是“人格要正”。教师要用勤奋的“为学”和诚信的“为人”做学生的表率;教师诚信品德的养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教育领域的个人诚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外在的规则约束同样重要。教师诚信品德的养成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过程,只有形成自律和他律的良性互动,共同发挥作用,教师诚信品德的养成才能真正行之有效。

 

    市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郝云认为,教育主体的诚信是立德树人的根本保证。教育主体的诚信教育应该从“诚”与“信”两方面入手。“诚”是“信”的内在依据,是“信”之根;“信”是“诚”的外在体现,是“诚”之用。“诚”与“信”的结合,是人的内在道德修养与外在行为准则的统一。“诚”要解决教师的言行一致问题,要从信念、情感、修养等方面的培养。“信”要靠制度、技术和文化等的约束,还要靠教育主体相互的监督与激励,建立利益相关者的“诚信链”等措施来完成。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方显仓认为,应构建完整的大学生信用体系,包括大学生四维信用体系模型,以及影响学生信用水平的五元因子模型。四维信用体系包涵反映学生基本禀赋诚信信用,是获得基础信任的自然资本;反映社交素养的合规信用,是获得管理者信任的社会资本;反映交易素质/能力的践约信用,是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反映影响能力的外部信用,是学生安身立命的环境资本。四维信用都有一定的方法测算,以反映学生整体信用水平。应充分建设和完善大学生信用体系五元因子,即教育文化、监管制度、市场服务、保障机制、朋辈支持。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教授叶谦认为,建立教师诚信档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应依法合规,在数据采集、存放、共享、评价和应用等方面切实保障教师主体隐私和信息权益;二是建立教师诚信档案标准,统一规范,明确记录边界、规范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管理流程,防止信用档案记录泛化;三是将教师教书育人和社会服务行为全过程中的信用信息置于信用记录中心环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与各类信用平台融合,建立全国教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作用;五是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发挥社会信用共治功能。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院信用管理教授林江鹏认为,我国高校科研诚信具有重要的意义,系统总结了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的制度供给现状,分析了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缺失的五种主要表现形式,从教育、道德、保障机制等方面剖析了其原因,最后提出要加强科研道德价值观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完善高校评价机制、实施科研信用风险分类精准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可行性对策措施。

 

    市信用研究会秘书长、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袁象认为,随着考研培训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虚假宣传等乱象也愈演愈烈,考研培训行业亟待加强监管。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信用手段,进行分类监管,规范考研培训市场,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公平诚信的考研环境。

 

    上海师范大学全球城市研究院副教授王宇熹认为,公立中小学信用评级建设实践中存在的主要误区。一是内部管理信息权重过大,评级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缺乏信用领域应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信用主体行为是否属于失信行为进行认定。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被问责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因必须要和学校运营直接相关,才能纳入学校信用评价参考指标。三是学校外部主体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权重过低。

 

    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海龙认为,发言专家从理论模型到场景应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理论模型方面,提出了学生四维信用体系模型、学生信用体系五元因子和加强信用档案基础建设问题,从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素质,信用基础建设很重要。在场景应用方面,讨论了个人信用评分的智能化问题和系统稳定性问题,具体讨论了考研培训问题、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和公立中小学信用评级建设中出现的主要误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认为,“校园贷”等相关金融产品在我国近年来受到监管层面的严格限制甚至禁止,这反映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思路与其他国家的较大差异,对已经成年的在校学生群体实施了特别保护和特别管制,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是“父爱主义”法律模式。从长远来看,对“校园贷”产品的严格限制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地下金融交易的兴起,进而触发更多的私力救济行为和高利贷现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培养大学生健康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彭辉认为,以上海“企业码”为例,介绍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以“码”为介,增强政企互动;以“码”为信,精准数字画像;以“码”为基,创新监管方式;以“码”为桥,提升银企协同等方面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创新做法,在此基础上梳理了本市“企业码”在制度体系、数据涉及、流程创新等维度上的突破点,以及“企业码”面临的挑战,提出“企业码”提质增效的对策建议。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教授张继红认为,大学生群体收入来源不稳定,但又有强烈的消费冲动,而互联网消费信贷无抵押无担保的特点正好满足这种需求。然而,消费信贷在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信用违约甚至套现风险等问题,不但损害了其自身信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这也深刻反映出现阶段我国金融教育理念模糊,仍未形成有效的金融教育体系。在未来金融教育制度优化和完善中,应强化事后金融教育评估体系,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纳入金融知识基础性课程,促使其主动学习相关金融商品知识,提高防范意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认为,当前,人工智能自动化决策算法开始应用到个人信用评分领域,通过基于大数据建模、自动化运行等机制,极大提高了评分结果的中立性和稳定性。但是,人工智能算法由人创造而来,内嵌着人为性和主观性,算法的固有缺陷也无法克服。今年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将自动化决策机制纳入征信法律规制对象,提出了算法透明度、可解释性、合规性等基本要求。结合域外人工智能立法经验与趋势,我们应对信用评分等高风险高敏感算法应用领域加快立法和管理进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贾希凌认为,刷脸被广泛运用于高校各种场景中,便利了高校管理与疫情防控。但作为敏感性核心个人身份信息,脸部信息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不可隐匿性、易采集性等特征,泄露损害不可逆,危害信息主体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需要规范。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权利,兼具私人性与社会性,应当考虑法律保留原则与法益相当原则,考虑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从限制范围、告知-同意、公开收集与使用、直接收集,删除权,加强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并加强信用信息主体教育。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敏认为,从经济法学和金融法学教育实践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都在法条中明确写着“诚实信用”的要求,也有失信公示制度,这些都是对在校法科生的基础信用教育。做好法科生的信用教育,客观上要求我们正视人性,形成“老实人不吃亏”的规则群,直面人生,体会“老实人不吃亏的”身边事,最终有赖于法治信仰、人人尊重法治、敬畏规则的社会环境。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陆海佳认为,随着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草案)》,向社会各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社会诚信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环节,也将迎来重大的发展窗口期。展望未来几年,上海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仅要以法律法规为根本保障,以法治“信”,还需要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将制度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精心构建教育信用理论体系。把教育机构信用制度建设、教师师德师风和学生诚信教育作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规范办学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一级调研员郑辉认为,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信用领域的制度建设终于浮出水面呼之欲出了。参会嘉宾从不同的视角,带着浓浓的问题意识,虑及国情兼具域外视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实证研究与分析建构同频共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相信会对未来的相关立法的制度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沈瑶总结认为,我们已经对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取得共识,但要取得实效,则更需要我们从信用、伦理、法制等角度深入探讨如何实现其“场景应用”,即针对教育领域不同相关主体、对象的信用问题和问题的不同方面,开展系统的理论研究和特征问题研究;同时,我们还要关注信息技术时代信用体系建设内涵的变化,信息技术本身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及其效果,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来不断丰富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实践。

 

 

 

供稿 ▏学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