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9
11月16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举行“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理论与实证”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是上海市社联“第十五届(2021)学会学术活动月”项目之一,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傅蔚冈主持。
在主题发言阶段,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军副教授以《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为题讨论了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通过对近3年最高法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近20份判决书的分析,他认为全资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中存在的主要的法律问题有下五点:一是否定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是否需要债权人先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二是“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何证明?三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四是母公司如何证明子公司与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五是国资公司有无特殊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黄韬认为讨论全资子公司独立性问题,其实是在公司法和公共政策之间的权衡,所以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所有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在打破有限责任制度和揭开公司面纱之间做到平衡,什么时候可以揭开公司面纱,这个例外制度适用的范围或者情形到底多大?他认为这个过程中需要区分自愿债权人和非自愿债权人,封闭公司和公众公司,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等六种类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廖志敏提出,部分行业确实负债率很高,这需要法律人和企业家深入探讨这些项目或者这种产业的商业特征,相应的法律设计如何既能够兼顾商业特点,避免为了安全而过度损害商业创新的能力,但同时也要避免恶意的债权人蓄意利用法律漏洞。
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宏律师分析了地产行业开设大量项目公司(子公司)背后的原因及现存的问题。与一般公司设立子公司目的是为了隔离风险不同,他认为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公司的动力更多源于现实利益的驱动。同时他也指出,现阶段股东并非把有限责任制度当作盾牌,而是当作进攻的长矛去获取利益。
中恒星光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沈韬认为,商业实践和法律之间存在实质与程序、效率与成本的“冲突”。他认为法律的更新不一定跟得上商业实践,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会阻碍商业创新,实践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减少两者之间的对立,一要增加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比如发展专注生产型服务业的律所,缩小实践和法律中的差额;二要提倡公司经营的合规化;三要组织各界(法律、税务、工商等)依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通过自下而上方式将实践中的意见反馈给立法机关。
供稿 ▏学会处 编辑 ▏许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