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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学会等召开“金融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11-07

    11月3日,上海市金融学会和上海城市金融学会联合举办“金融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王振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周春明到会并致辞。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晓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货币政策研究处副处长白龙,上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马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新息部副总经理、上海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徐红,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市场总监景建国,上海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张吉光,上海农商银行李俊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来自上海金融管理机构、金融机构、高校以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会。

    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等。从债权融资看,可以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如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双创债)。从股权融资看,可以发行股票及增发配股(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但银行贷款仍是科技型企业开展外部融资的主渠道。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机制问题,财大徐晓萍教授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债权融资方面,科技银行运作机制无法匹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客户筛选依靠政府科技管理机构或高科技园区的推荐,风险控制强调抵押品。在股权融资方面,创投行业不够成熟,进入时点大多为中后期,投资人网络居多,政府孵化器平台或创业推介平台较少。在投贷联动方面, 投资主体与贷款主体存在激励不相容,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与激进的风险投资文化冲突,外部配套政策欠缺,如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办法不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法律主体关系复杂,纠纷应对的解决机制尚未建立。在政府支持机制方面,政府定位模糊,通过“信用创造”或“信用替代”为企业增信,扶持对象多为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银行风险补偿办法可操作性不强,2016年出台的《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寻租”行为。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面临的瓶颈

    商业银行可以在债券发行、贷款、科技租赁、股票挂牌及定增、股权融资、投贷联动等多领域深入参与,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金融服务。但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仍面临很多问题。

    上海银行计财部总经理助理张吉光认为,从银行自身看,一是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经验不足、创新产品不多,二是传统授信审批政策与流程,无法匹配科技型企业需求,三是银行对初创、培育阶段的科创企业支持力度小,银行信贷更适合支持处于成长期、稳定期的科技型企业,四是银行投贷联动合作模式需要进一步创新推进,在投贷联动试点过程中,还将面临包括外部政策配套、法律环境,以及内部人才队伍、激励约束机制、风险隔离机制等问题。从外部环境看,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以及政府增信担保手段和创新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商业银行服务科创生态链的潜力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聚集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多种要素,各类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科创生态链。科技型企业是科创主体乃至科创生态链的核心要素。

    上海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徐红认为, 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支持科创生态链,在科创主体方面,上海科技型企业稳步发展,转型期特征明显,区域集聚形成,商业银行可介入风险可控、竞争力突出的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在科创平台方面,科创平台为科创主体提供科技孵化、科技交易、科技咨询等服务,是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之一。在科创资金来源方面,通过担任引导基金托管行争揽政府科创投资平台存款,为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投子基金提供融资;为科创投资机构提供全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与科创投资机构投贷联动支持被投资企业;参与“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与基金等机构合作设立或参与新三板基金。

    四、相关建议

    从宏观层面看,上海银监局马强处长对金融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方向与战术重点进行了分析,提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六个思考维度:在理念方面,回归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法则与经济规律,不能单纯偏重宏观经济学与货币银行学;在战略方面,借力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制造2025”;在开放方面,借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亚投行和金砖银行;在要素方面,做好科技交流、企业合作与人才流动;在策略方面,吸引海内外高端智库,做大做强中国制造国家实验室,并购重组一系列国际化领军企业;在路径方面,畅通金融人才进出之路、金融诚信激励之路和金融产权法治之路。

    从微观层面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机制的优化,徐晓萍教授建议,在科技银行方面,政府可将财政专项资金以存款形式按比例存入银行,调整科技支行的考核机制。在创投机构方面,扩大税收优惠的受益面,降低有限合伙制创投机构个税,物业补贴扶持创投背景孵化器平台,鼓励设立创投公司内部投资经理的激励政策。在投贷联动方面,推动科技立法完善,引导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精准市场定位。为此,需要明确政府作用边界,着力建立企业“信用抵押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找准财政资金在科技金融市场中的定位,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上海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徐红提出,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开展专业化经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创新产品体系,根据企业生命周期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创新园区合作模式,推进产融结合。

    通过对在孵科技小微企业的市场调查,上海农商银行李俊认为:一是建立和完善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包括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专项考核(如要求银行对政府下发的专项补助和奖励落实到信贷员个人,并引入外部专职机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二是建立专业化、高效率的科技金融服务队伍,包括行业客户经理队伍和专职审批队伍;三是完善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考虑建立同业间的、基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专项信息平台;四是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适当向中小银行倾斜。

    交通银行离岸金融业务中心市场总监景建国认为,应在自贸区开放离岸人民币业务,建立由国家主导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由我国的金融机构来制定人民币的DF、NDF、掉期和离岸人民币的价格。为推进金融支持自贸区、科创中心建设,要按照国际惯例处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纠纷和困难,不能采用我国司法来代替已经有成熟机制处理的各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