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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伦理学会等举办“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01-09

    1月9日下午,上海市伦理学会、上海市哲学学会和上海市宗教学会联合举办了“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学术研讨会。会议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议室举行。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四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陆晓禾研究员主持。

    陆晓禾首先介绍说,2012年以来,上海市伦理学会、上海市哲学学会、上海市宗教学会在社联的大力支持下,连续三年举行了三学会学术研讨会,对中国社会的信仰缺失问题、文化强国的价值支撑问题、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观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深入研讨,在学术界获得了很好的反响。应大家的要求,今年开始了第二轮三学会研讨会。她指出,这次会议从价值基础对当前热门的“创新”和“社会治理”进行反思和研讨,是为了积极发挥我们的学术作用,促进和深化当前的现实研究。因此,“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研究”这个主题不但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在第一场主题发言中,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首先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从电影《老炮儿》谈起”的发言。他指出,最近很火的电影《老炮儿》虽然跟社会治理一点关系也没有,但其中透露出来的社会底层人的生存状态及其与“官二代”、“富二代”之间的价值冲突,却与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价值基础”问题密切相关。他认为,六爷的那种绝不认怂的劲儿给我们透露出了一个绝望中的希望:在哪怕失去了“道义”的社会中,我们依然要“仗义”地活着!这种“仗义”就是各守本分、盗亦有道。他说,如果把这一简单的道理用在我们今天的话题—社会治理—上,也是适用的。他指出,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一个国家强盛的标志和条件,对一般国家如此,对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很难设想,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把保卫“社会”的存在视为自己的首要价值。他认为,如果我们能坚持社会治理的首要价值是保护社会和完善社会这一首要价值,那么,最有价值的社会治理方式,当首推“社会自治”,因为只有社会本身的自我治理,才是保护自身和完善自身的最有效方式。最后,他的建议是“回归常识”、“回归良知”。

    上海师范大学高慧珠教授接着作了“简析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为题的发言。她主要谈的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的结构,认为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包含价值原则、价值规范、价值理想等内容,其中,价值原则是建构价值基础的骨架。因此,研究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存在一个由传统的社会治理价值原则之创造性转化或创新发展的问题。她提出,从结构分析的视角看,这一创造性转化或创新发展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首先是统领全社会的价值原则的创新,属于这个层次的是“命运共同体”概念;其次是指导人们日常生活领域的价值原则,属于这个层次的是五大发展理念;再次,是指引个人行为的价值原则,这个层次的关键词是“诚信”、“责任”等概念。她总结说,创新社会治理要有成效,必须在这三大基本层次上均发生适应转变。

    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信仰宪法,致力公正——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他提到,人民网曾经有一个调研,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十大社会病态,而病态之首即是信仰缺失;但是,华师大的另一项全国问卷又表明,只有19%的中国人把有信仰的社会视为理想社会。他认为,这些都说明了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他提出,实际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国家、社会与个人三大层次之间,不同社会阶层应该具有各自的价值基础,才能形成各个社会阶层之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同时还要因此不同阶层的价值基础能够构成普遍而得以达成共识的价值基础。在他看来,信仰国家宪法、致力公正公平,大抵即是社会治理最好的价值,既能适应多元价值的社会治理,亦能够整合不同阶层的价值共识。

    上海师范大学周中之教授的发言的题目是“一元与多元: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他指出,价值一元论与多元论是伦理学理论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社会治理创新价值之基础的核心问题。社会创新要激发个体的活动,鼓励多样化的思维和多种探索,必然需要价值多元论的支持,而社会的创新需要统一稳定的社会环境,创新的成果要能够复制、推广,必须达成价值共识,必然需要价值一元论的支持。因此,他认为,在研究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中,必须重点研究价值的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关系。他还分别从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价值论内在地蕴含了一元与多元的矛盾和统一;第二,创新社会治理中治理主体的一元与多元;第三,创新社会治理过程的一元与多元;第四,创新社会治理利益中的一元与多元。

    随后,上海电力学院李家珉教授作了题为“人民主体思想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的主题发言。他提出,价值作为关系范畴具有属人的性质,以主体的需求和意志为转移,是对有赖于主客体关系的主体描摹,尽管价值含有客观要素,但其意义则为人所赋予;社会作为人与人关系的集合体,是人的类生活存在、演进与发展的样式;社会治理是优化社会公共秩序、增强社会运作效率、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保障,因此,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可归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思想。他进一步认为,人们群众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共享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明标志;先行先试是上海创新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他强调应该“把管理的对象转化为治理的力量”。

    第六位发言者是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晏可佳研究员,他发言的题目是“从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的提高看宗教界责任意识和多元主体意识”。他指出,如何评价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在宗教工作取得成就,如何深刻认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发展的规律,如何对于当今宗教的状况作出合理的估价,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社会的法制化进程这一基本的前提和背景。他强调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既表现在宗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推进法制化进程,也表现在宗教界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因此,宗教界在宗教自身的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进程中扮演者一个极其特殊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六位专家做了主题发言后,会议进入了自由讨论环节,由是宗教学会副会长和秘书长葛壮研究员主持。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的整体情况还是很好的,但是,社会正在转型就必然会出现失序,这是转型社会必然会出现的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拥有平常心,并且认为,比起其它社会来说,中国把握的那么好已经很不容易了。同济大学邵龙宝教授认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智慧治理,建议以法律信仰为基础追求社会治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所长何锡蓉研究员指出,“治理”同传统的“管理”是不同的,治理具有四个特点:治理不是结果,而是过程;不是预判,而是协调;既涉及公共,又涉及私人;治理是一种持续的互动,不同于过去刚性的、一元静态的、垂直的管理模式,治理是柔性、多元、动态、横向的模式。她还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展现了中国哲学重建的可能性,中国传统哲学可以为此提供基础。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基础,复旦大学范丽珠教授建议,回到轴心时代去发现基本原则,因为,在她看来,终极的问题并没有发生变化。讨论中,与会者还对主题发言者进行了互动。上海大学张亚月副教授对李家珉、李向平等学者的发言提出了问题,就社会缺失、信仰地位作了进一步的深入讨论。上海市宗教学会理事张化教授随后谈了自己的参会感受,他表示比起前几次会议,感觉这次会议三个学会成员之间的共识更多了,他称赞这次会议的主题选得很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之后,华东师范大学付长珍教授提出,当今社会是破碎的社会,唯有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找到其价值基础,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发展。她建议明年的研讨会除了之前与会者提出的邀请经济学会、社会学会外,还应该邀请历史学会参加,认为我们现在对于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经验还注意的不够。在自由讨论环节,参会的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研讨会的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上海市哲学学会会长、复旦大学吴晓明教授为此次会议作了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会议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三个学会的交流更加通畅了,这开了个非常好的头。吴晓明教授指出,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就是时代在变化,复杂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呈现了出来,不同学会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也逐渐更加多元。另一个原因是陆晓禾会长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题目,这个题目很有深度。他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只出现过两次深刻的社会变革,一次出现在秦汉之际,另一次就是我们现在,当今中国面临的巨大变化只有秦汉时期才能相提并论。“为什么说创新?”,他认为“因为没有现成的答案”。他指出,现在非常清楚的是,我们可以学习西方,但是西方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他举了黑格尔所说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黑格尔谈到,当年拿破仑企图把法国的制度强加给西班牙,但他把事情弄得一塌糊涂。在我们看来,法国与西班牙同属欧洲国家,各方面十分接近,这样来照搬制度都不行,更不要提我们中国照搬西方的制度了。吴晓明教授还分析了“伦理基础”的含义。他指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法哲学体系依次由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组成,其中抽象法是最低级的阶段。吴教授强调指出:“想要用立法来解决一切问题,太幼稚了!”他认为,今天的讨论把问题引到了社会本身,在理论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了解中国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整体上把握中国社会的现状。研讨会就在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思考中落下了帷幕。(施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