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4-08-03
(2004年3月23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勇于理论创新,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我国尤其是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奖范围。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内,本市作者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三、评奖基本标准。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要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要有建树。尤其要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成果,突出我国,特别是上海改革开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突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有较大突破的研究成果,突出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全面负责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五、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本市社科研究力量比较集中的单位和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审实行授权归口限额办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归口本单位科研处,党校系统归口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其他高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不属以上归口单位的个人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由市社联组织初审。各单位和系统初审通过数原则上是上届获奖数的两倍。全部复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六、奖项设置。 七、本届继续设立“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主要奖励2002-2003年期间具有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对党和政府宏观战略思考产生积极影响的内部探讨理论研究成果。由市党政有关领导部门和市评奖办公室组织成果推荐工作。本奖项设立专门评审组评审,其奖项数及奖金数额视实际情况由市评奖办公室确定,并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八、本届增设“学术贡献奖”。凡本市作者建国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广泛影响的学术观点,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已产生重大影响均可申报。已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外的,一般不在申报之列。“学术贡献奖”实行专家联名推荐的申报方式,由评奖授权归口单位限额办理申报和初审工作,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复审工作,其奖项数及奖金数额视实际情况由市评奖办确定,并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奖办公室。 市评奖办公室地址: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6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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