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5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领导治国理政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他在不同场合的报告、演讲、文章、讲话、书信等中,形象巧妙地运用了大量社会生活的常理、哲理,及管理学、组织行为学、政治学、伦理学等的学理、真理,揭示了国家治理的道理、原理,在社会生活“小常识”与国家治理“大道理”之间建立起了联系。对这些小常识与大道理进行总结归纳、传播普及,是新时代学习新思想新理论、理解新实践新作为的题中之义。继全国两会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关键词、“四史”关键词、“百年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键词等专栏后,2022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与澎湃新闻共同开启“新时代治国理政小常识与大道理”关键词,和大家一起学习新思想新理论、理解新实践新作为。
今天的关键词是: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权力和责任好比一对孪生兄弟,凡行使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二者必须相等。现实生活中,如果权力大责任小,便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滋生;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使权力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和责任无法落实。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部分县委书记座谈时强调:“权力并不是实现自己私利的工具,而是履行责任的内在标杆。”“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是公职、公仆,职责是公务、公干,维护的是公益、公利。”权力不是个人的工具,更不是交易的资本,而是意味着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代表秩序稳定与社会公正,意味着公权力行使者履行职责和义务必须与其所拥有的权力相匹配。
掌其权必负责
权责对等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处理好三对关系。一是处理好职权和责任的关系。权力在运作中具体体现为领导干部职务上的权限,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现实中一些干部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捞取名誉地位的工具,一味追求职权而漠视责任,割裂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背离了权力服务于人民的本质;二是处理好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是权力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上负责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上级部门的政令畅通,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下负责是要对下级和基层群众负责,对下负责是对上负责的基础,是对上负责的具体体现;三是处理好当前责任与长远责任的关系。权力责任本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行使权责既要立足当下,又要着眼长远。尤其要避免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保证权力责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领导干部只有视权力为责任,才能正确的认识权力边界,才会慎用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克服权力寻租。
未尽责必担责
权力就是担当,担当就是责任。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奋斗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就是因为始终保持对民族、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担当,始终秉持甘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精神品质。责任担当贯穿于党的纲领、性质、宗旨以及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等各个层面,并通过各级党组织逐层传递展开,通过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具体表现出来。
从政党层面看,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作为政治主体,任何一个政党都以谋求和保持执政地位为其奋斗目标。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关键在于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国家责任型政党并通过履行执政责任带动全面从严治党,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从各级党组织看,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强化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其最根本的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2013年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建立“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以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责任制。
从个体职责看,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的从政准则与基本素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面对时势变迁与环境变化带来新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强化新时代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即“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突出强调责任担当的“五个面对”,是由责任本身的重要价值决定的,也是由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倒逼的。针对一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推诿官”、“平庸官”、“圆滑官”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严厉追责。”这再一次明确指出了担当是对权力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这种自觉性在实践中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人良好的精神风貌、过硬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政治品格和必备的履职能力,是权责统一观在思想过程和行为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问其责必从严
履职始于担当,责任重在落实,而问责重在激发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强化监督问责作为推进权责统一的实践举措和有力保障,明确提出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权责观念,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问责,即“追究责任”。“问责”语境中的责任主要指党员干部应当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的责任,其内容不仅局限于行政职责、还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的实质与目的是倒逼责任落实,有效监督、制约并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巨大成效,但干部队伍中仍存在 “琢磨事不如琢磨人”的投机主义、“做事不如作秀”的形式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不怕犯事只怕出事”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针对上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将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的严格化与常态化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问责主体的全员化。不仅追究领导班子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特别是对一把手、领导班子、纪检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做到责任追究没有特殊,也无例外;二是问责领域全覆盖。问责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走样、“四风”与腐败问题、巡视整改不力等各个领域,做到追责问责不留死角、没有盲区;三是不仅要问责有过,也要问责无为。重点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缺乏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的“惧怕担责不敢为”、“慵懒懈怠不作为”、“平庸无能不善为”、“心态失衡不想为”、“争名逐利乱作为”等“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的问题严厉问责;最后,终身问责。针对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不负任何责任的现象,无论其是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追究责任,且在时间效度上是终身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的重要论述是对现实中问责诉求的回应,契合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需求,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执行力。
(作者:刘泾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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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社联科普处、澎湃新闻 编辑 ▏何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