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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修改后《上海市旅游条例》:强调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5-03-13

       东方网2月10日消息:今天下午,上海市召开修改后的《上海市旅游条例》宣贯大会。作为“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2015第一讲,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做了“修改后《上海市旅游条例》解读”的报告。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主持会议,并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新版《上海市旅游条例》做了动员讲话。
       此次旅游条例修改体现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对旅游条例和旅游法不一致的内容,按法制统一原则进行调整。二是结合本市实际,对旅游法、国务院有关旅游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细化和落实。三是创设体现上海旅游业发展特色的条款。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促进旅游业管理体制完善、加强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兴旅游业态的促进与规范三个方面。其中,建立市、区县、主要景区(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三级旅游管理体制,强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属地化管理,明确负有审批、处罚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旅游者享受便利和优惠,细化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条件,促进和规范邮轮旅游、网络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发展,确立农家旅游促进发展、适度监管的原则,都是本次条例修改的亮点和重点。
       修改后的旅游条例强调,要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明确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出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旅游突发事件。
       《上海市旅游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改。为了贯彻实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制度,适应本市旅游业发展新变化,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旅游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东方网   时间: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