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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凯做客东方讲坛,讲评法治社会与治理创新

发布日期:2017-04-19

       3月30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联合主办,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与上海社会科学普及研究会协办,中共杨浦区委宣传部承办的“东方讲坛•法学与法治国家的建构——法学演讲季”系列讲座第二讲在杨浦区政府大楼举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施凯主讲《法治社会与治理创新》,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文军教授作为对话嘉宾出席。百余名干部群众冒雨前来聆听了讲座。


       施凯在开场中阐明了讲座的大背景,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施凯指出:首先,法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需要,中央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十八大以后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明显加大,总理在去年的两会上宣布国务院已经提前完成了预定的审批项目,取消了三分之一的审批项目,提前完成了预定计划;而简政放权后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由事前监督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政府加快向市场、社会放权,必然要求实现政府管理从主要靠文件管理转向主要靠法治管理的转变。其次,法治建设是转型发展的需要,在政府转型的过程中,服务经济、知识经济、平台经济都离不开法治保障,而转型大环境中存在着缺乏契约精神的问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来加以解决。再次,法治建设是维护稳定的需要,当今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由于就业方式、收入方式的多元化导致社会阶层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群众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但表达方式又呈现出情绪化碎片化,所以政府的民主建设过程中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以此来引导和规范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逐步理性化和法治化。


       施凯认为,法治社会的第一个趋势是实现由管理主导向治理主导的转变,以弥补政府管理中由于“各自为政、科层运作、标准服务”而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协商新机制;第二个趋势是实现由权利主导向法律主导的转变,要确立宪法至上的意识,强化党员干部执政意识,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政府工作人员要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思想,杜绝任性用权;第三个趋势是实现由行政主导向人大主导的转变,宪法规定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义务的调整权在人大,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度,决定国家大事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法治政府的实现有三条标准:一是权力法定。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唯有做到权力民主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必然走向腐败,而有效的制约又必须建立在民主监督的基础上。二是责任法定。也就是要做到定责要科学,尽责要到位,问责要严肃。三是程序法定。所谓法定程序就是按规定动作办,程序不合法,结果一定不合法,因此,在行政管理、执法中的诸多有关程序的细节问题上要采取谨慎的处理态度。
 

       对于法治社会的实现,施凯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强化法治思维,要正确认识法治、德治、政治的关系,守好法治的底线;要牢固确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思想;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二是完善法治机制,科学立法,有良法才有善治,立法要尊重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规律;严格执法,正确运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要改进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防止以党代法。三是夯实法律基础,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增强有权人和有钱人的法治意识,起好表率作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法律服务投入,扭转遇问题找关系不找法的习惯,同时要加大公共服务力度,解决某些单纯依靠执法无从消除的城市管理顽症。


       施凯主任的报告用缜密的逻辑和大量的数据分析了法治社会与治理创新,使在场的每一位都受益匪浅,之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文军与施凯主任进行了学术对话,文军院长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法治社会进行了剖析。文军指出,法治社会这个词,是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而言产生的,法治社会与法治政治、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生态一起构成了五位一体的综合“法治”。法治社会是全社会应该严守的法律基本价值和精神取向,政府要在治理创新上有所作为,就应当更加突出服务创新,实现向“服务政府”的转型。
 

 

主讲人:施凯

 

对话嘉宾: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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