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1
5月30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上海市伦理学会主办,上海市伦理学会应用伦理专业委员会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伦理与智慧研究中心承办的第22届上海市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讲座“气候变化对人类道德的挑战”顺利举行。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王韬洋副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付长珍教授主持并与谈。
“气候变化何以是一个道德问题”,讲座指出,理由主要有二:第一,气候变化主要由人为因素造成(例如,全球变暖主要来源于人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而且本身可以通过人类行动减缓、加速甚至终止;第二,气候变化对地球和人类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使用水的减少、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等),由此会引发贫穷、疾病、死亡等灾难,是一个需要我们负起保护责任的道德问题。
讲座的第二部分围绕气候变化提出的三个基本道德问题展开。气候变化提出的第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是:在面对气候变化时,我们是否有义务采取行动;换言之,我们是否有保护气候的道德责任?假设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即我们确实必须保护气候系统,那么相应地,气候变化提出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基本道德问题分别就是,“我们必须保护气候系统到什么程度”(气候责任的目标问题),以及“这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责任应该如何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气候责任的负担问题)。
上述第一个问题需要我们直面气候怀疑论的挑战。结合IPCC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中关于“人类活动在全球变暖中究竟起到多大作用”的措辞,从“可能”(IPCC AR3,2001)、“很可能”(IPCC AR4,2007)、“极 有 可 能”和“明确的”(IPCC AR5,2013),升级为2023年《综合报告》中的“既定事实”和“毋庸置疑”,讲座再次强度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此肯定了我们应当对气候变化负起责任、采取行动。
在此基础上,讲座指出,考虑到气候变化的延时性特征,当代人保护气候系统的成果要在未来才能有所展现,因此第二个问题探讨的气候责任的目标问题,实际上是沿着代际维度展开的伦理问题。也就是说,气候变化需要我们思考的是,为了未来世代,我们对气候系统的保护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围绕这个问题,讲座简单介绍了平等主义(同样)、优先主义(更好)、充足主义(足够)三种原则。而气候变化提出的第三个基本基本道德问题是,为实现上述气候责任的目标所产生的责任和负担,应该如何在当代各主体(国家、群体、个人)之间进行问题。根据对“分配什么”、“在哪些人中进行分配”以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当前代内/全球气候正义的代表性原则包括污染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支付能力原则、排放平等主义原则等。讲座逐一介绍了这些原则的伦理蕴涵。
讲座在最后也就是第三部分提出,为应对气候变化提出的道德挑战,气候伦理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应运而生,并已经在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研究:诠释性维度(集中于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国际气候协定中的基本伦理原则进行系统性诠释)、规范性维度(主要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旨建构伦理原则,从而指导国家和个人对气候变化做出正确的道德反应)与方法论维度(主要关注“我们应该如何思考气候伦理”的方法论问题,以回应现实气候政治对气候伦理的挑战)。
讲座的与谈人付长珍老师首先肯定了关注气候变化伦理问题的重要性,认为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道德的火山口”,是一个时代绵延的问题,“火山”什么时候爆发取决于人为的行动。其次,付老师将对气候变化问题与中国哲学结合,指出“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应当以天、地、人共生的“大我”,来看待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最后,付老师提出,伦理学的思考需要“潜思”,即如何在前瞻性的道路上规避风险,关于前瞻性问题的思索,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讲座结束后,听众围绕“代际气候责任的强度会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根据支付能力原则分配气候负担时是否应该以及如何避免可能的附带条件”、“排放平等主义作为一个经济原则非常方便、但作为一个伦理原则是否需要进一步证成”等问题与主讲人和与谈人展开了热烈讨论。
(上海市伦理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