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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政策建议还需要伦理道德方面的评估

发布日期:2009-05-20

        3月25日,市伦理学会、市经济学会、上海社科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第八届“经济伦理国际论坛”。论坛邀请了国际著名经济哲学教授、剑桥大学《经济学与哲学杂志》创刊者和编辑、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丹尼尔?M?豪斯曼先生做了“主流规范经济学的哲学基础”的主题演讲。本市各高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媒体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与会。论坛由上海社科院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晓禾主持,市伦理学会会长朱贻庭、市经济学会副会长郝德良分别致辞。
        豪斯曼从方法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经济学和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阐述了主流规范经济学的主要特点、其哲学基础以及基于两者得出的结论。
        规范经济学的主要特点   豪斯曼认为,规范经济把结果作为评估依据,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单一视角,它关注“福利”即个人偏好的满足,但几乎不关心自由、权利、正义等其他伦理概念及行为过程,把帕累托最优当作唯一的选择,将“成本”、“福利”看作“应当”的唯一依据,把追求效益作为首要目标。
        规范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他认为,规范经济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理性和自我利益之上,这一学科将“福利”等同于“个人偏好的满足”,并认为团体并不具有内在的道德意义,这一系列的观点构成了规范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豪斯曼教授的结论   他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问题重重,净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效率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经济学家应该放弃这样仅仅关注福利和偏好的狭隘观点,同时关注经济行为的环境、社会效应,并将健康、友谊等也纳入福利范畴。豪斯曼的结论是,政策评估没有捷径可走,除了经济因素,一个好的政策建议还需要获得道德伦理方面的支持,这是一个艰苦的思考过程。
        豪斯曼的主题演讲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大家在规模经济学的局限性方面达成了共识,反对将“福利”简单等同于“个人偏好的满足”,而且有时候人们也可能选择最终对他们有害的偏好。但问题是,其他因素很难进行精确的量的计算,如无法找到一个比GDP更好的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豪斯曼同意这种说法,但他认为,还是应该指出规范经济学的局限性,经济学家当多考虑权利、道德理由、社会问题等因素;对于“政府决策与人民意愿的关系”问题,豪斯曼指出,把国家作为一个单元来考虑是经济学家简化问题的方法,但事实上并不简单,人民的意愿有可能与国家的意愿相左;对于“金融危机中的高管薪酬是否合理”的问题,豪斯曼指出,可以从公司内部治理和社会规范两个角度来分析,一方面,人才的供给、对高管人才的需求、高管为企业带来的价值对高管薪酬有重大影响;另外社会规范也起作用,社会把何种程度的收入差别看成是恰当的、公平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大家还对“群体有无伦理内在意义”、“经济学中的规范来源”以及“经济哲学的国际前沿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