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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联第十七届(2023)“学会学术活动月”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8

各学会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上海市社联第十七届(2023)“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将于今年10月20日-11月20日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学术团体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上海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开展研究阐述和宣传普及活动,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学术团体的重要作用。

 

    通过举办“学会学术活动月”,构筑品牌化的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展现本市社科学术团体整体风采。

 

    二、活动要求

 

    上海市社联第十七届(2023)“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 活动坚持学术为本,发挥专家学者集聚优势,结合学术团体自身特点,聚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 活动的形式可以是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跨学会研讨会、青年学者论坛等。无论何种活动形式,均须填报活动名称或主题。

 

    3. 活动主要出席对象为学术团体会员,参与的专家学者要有一定代表性,活动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面。

 

    4. 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注重学术规范,可以采取与相关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党政部门和媒体合办、联办等方式,鼓励若干个学术团体联合举办。

 

    5. 活动组织者要确保学术活动效果,及时整理和报道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学术交流的影响和作用。

 

    6. 活动组织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履行好学术活动报备制度。

 

    三、活动的申报、组织和相关安排

 

    1. 学术团体要按照上述“学会学术活动月”的要求,做好策划与申报工作,每个学术团体一般申报1项活动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

 

    2. 学术团体于9月10日前,将拟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的项目情况向社联学会处申报(申报表附后),以便社联作出总体协调安排。市社联审核后将该项目是否列入“学会学术活动月”活动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术团体。

 

    3. 经审核确定正式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的项目,由社联统一对外发布,统一制作宣传材料。

 

    4. 项目实施须注明“上海市社联2023年度学会学术活动月”,鼓励学术团体通过各种媒介宣传项目成果,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项目完成后,主办方须将综述、专家发言稿、照片及相关资料及时送交社联学会处。

 

    5. 本届“学会学术活动月”结束后,社联将根据学术活动的规模、层次、质量、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并对考核优良的学术活动给予适度合作经费支持。

 

    6. 本通知及申报表可登录社联网站(www.sssa.org.cn)“公告”栏下载。

 

 

    附件:上海市社联第十七届(2023) “活动月”申报表【点击下载】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