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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各有关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学术社团、社科组织管理部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现决定开展上海市第十六届(2020-202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面向党的创新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立的市级奖项,每两年开展一届评选表彰,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坚持科学设定标准、严格把握程序,切实保证评奖结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自觉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鼓励创新、支持原创,持续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评选范围

 

    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等)、论文。各奖项类别的具体范围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奖项设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4个类别: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不分奖励等级。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本届表彰名额为500项,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奖项额度根据两类奖项进入复审的比例综合考虑确定。

 

    四、组织领导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评奖办公室将本市主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列为评奖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评奖申报工作。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归口管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申报工作。

 

    评奖办公室地址:淮海中路622弄7号乙市社联办公楼一楼疏影厅

 

    邮编:200020      联系人:赵丹丹

 

    传真:53062500    电话:53062500、53063517-3409

 

    附件:上海市第十六届(2020-202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上海市第十六届(2020-202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上海市第十六届(2020-202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评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29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两类奖项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如为同一奖项类别须为不同的成果类型(著作或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已获得本市设立的其他市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学术贡献奖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学者。

 

    学术贡献奖的推荐人(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原件一份,由推荐人送交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者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

 

    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申报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

 

    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归口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三)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作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共26个学科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归口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二、工作流程

 

    各类奖项的评审均设立初审、复审、终审环节,严把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一)初审

 

    学术贡献奖的初审由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初审委托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初审的成果数量,根据往届获奖成果数和本届奖项总数综合考虑确定。

 

    (二)复审

 

    学术贡献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复审由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学术贡献奖的复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的复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

 

    评奖办公室聘任有关专家组成若干复审评审组,每个复审评审组的评委不少于3人。评奖办公室根据复审结果形成建议获奖名单。

 

    著作类、论文类奖项数的分配比例根据各自参评比例确定。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控制在该类奖项数的约25%,特等奖成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上需所属评审组专家专门推荐。

 

    (三)终审

 

    评奖委员会召开终审会议,对各类奖项的建议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

 

    经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名单的申报材料或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奖办公室对异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一般应提交评奖委员会裁决。

 

    (五)表彰

 

    各类奖项的获奖者,由评奖委员会授予证书和奖金。

 

    获奖者要珍惜荣誉,如有违反政治纪律、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视情况作出撤销奖励、追回奖金等处理,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三、工作纪律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在初审、复审、终审中,涉及本人申报成果或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本人应回避。

 

    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相关单位、取消评奖工作资格;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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