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各区(县)宣传部:

为服务基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社联的部署和安排,东方讲坛办公室组建的由本市高校和市委党校学者组成的宣讲团,将于近期深入东方讲坛举办点开展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安排

(一)东方讲坛办公室组织的宣讲团宣讲活动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宣讲时间为2013年12月中旬至下旬,宣讲受众为社区(街道、乡镇)干部;第二批宣讲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宣讲受众为社区(街道、乡镇)群众。

(二)区(县)组织的讲师团宣讲活动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宣讲活动的组织工作和与讲坛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并将宣讲活动的计划安排(登陆www.sssa.org.cn公告通知栏下载附表填写)报讲坛办公室,讲坛办公室负责讲师的调配;

(二)各区(县)组织的讲师团宣讲安排,也可填写附表报讲坛办公室,纳入讲坛活动。

(三)本次宣讲经费补贴,按讲坛办公室相关规定审核见报的场次,由讲坛办公室支付,报销时每场另加管理费200元。未见报的场次经费由组织单位自行解决。

(四)有关宣讲的情况和对宣讲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讲坛办公室,以便提高服务的质量。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53067631、13636695340

电子邮箱:dfjtwh@163.com

   

附件:(一)东方讲坛宣讲团成员名单

 (二)宣讲活动计划表

 (三)宣讲活动付款凭单

东方讲坛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附件:[宣讲活动计划表]   下载

附件:[东方讲坛宣讲团成员名单]   下载

附件:[宣讲活动付款凭单]   下载

提示:如无法下载,请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