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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4-21

    根据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和2010年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办发〔2010〕5号)的规定与要求,结合《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任务与总体设计
 
    (一)基本任务
 
    编纂《上海市志(1978-2010)》系列,包括58个分志(部分)、122个分卷、155册(部分分志下无分卷,部分分志下辖若干分卷),详见《<上海市志(1978-2010)>卷目及编纂分工》。
 
    (二)总体设计
 
    1.全志设总述(部分)外,按照专业、行业、事业分设若干分志或分卷。分志或分卷独立编写,分别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分册出版。分册独立出版的分志冠名如《上海市志·建筑业分志》,分册独立出版的分卷冠名如《上海市志·工业分志·钢铁业卷》。
 
    2.分志、分卷由相关单位承编。文字量控制在60-80万字,最多不超过100万字。
 
    3.为了全面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全面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本系列志书时间断限总体为1978-2010年,即改革开放初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期结束。为了记述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时处理好与首轮上海市级志书(《上海通志》、上海专志系列丛刊)的关系,1978年以前内容作承前勾连(上限据情上溯,第一轮未修的志书从事物源头写起);1978-1990年浦东开发开放前简明记述;1990年浦东开发开放至志书下限的201。年详记。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与人民团体等分志以接近2010  年的政党、政权、政体、团体地方组织的换届为时间下限。
 
    4.分志、分卷一律按篇、章、节、目、子目、暗目分级,具体的某一分志、分卷据情安排若干层次。
 
    5.分志、分卷一般设概述;部分大部类分志,如农业、工业、商贸、金融等先设综述卷,其下属部类分卷设概述。篇下设无题导言,章、节下无题导言根据内容需要安排,不强求一律。
 
    6.分志、分卷既是《上海市志》系列的组成部分,也是独立完整的志书。市志统一设总的《大事记》和《人物分志》。各分志、分卷内设本分志、分卷的“大事记”和“人物”门类,分志或分卷承编者形成本部分符合市志《大事记》和《人物分志》标准的大事稿和人物稿,随分志、分卷稿一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结合其他综合性全局性资料纂成全志的《大事记》和《人物分志》。具体的本产业行业产品(商品)价格、专业科研、专业教育、专业(企业)文化随相关分志或分卷记述,另由《物价管理卷》记物价指一数、大的物价波动、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和物价管理,《科学分志》、《教育分志》及文化艺术体育专类分志、分卷记宏观重大基础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内容。
 
    7.全志设凡例、附录卷(含全市宏观的文献辑存)、编纂始末,各分志、分卷设置本分志、分卷的编辑说明、附录(含专类文献辑存)、编后记。全志的凡例为通例,分志、分卷的编辑说明为特例。每册出版均须同时印有凡例。
 
    8.各分志、分卷一律设索引置于卷末,索引分类标准统一,选取范围适度,名称概念清楚,提炼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索引标引形式另有规定。
 
    9.各分志、分卷据情设前志勘误或补遗。
 
    10.各分志、分卷一律先编资料长编(注明资料出处),后编纂分志、分卷。资料长编存入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数据库市志库。资料长编电子卡片分别根据志书篇目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数据库框架分类,一资两用,按时序排列(长编电子资料卡片制作另有要求)。各分志、分卷编纂委员会向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送审的分志、分卷稿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同时,还需报送分志、分卷资料长编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二、编纂原则与规定
 
    (一)编纂原则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真实地记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成就和经验,为存史、资政、育人,激发全市人民热爱祖国、建设上海的热情,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建设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服务。
 
    2.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也要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3.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5.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二)编纂规定
 
    1.资料丰富、多样,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资料包括文字、口述、图片、实物等各种资料。基本市情和专业情况的阶段性资料连贯,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史实、数据准确。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一说为主,多说并存。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坚持志书体例。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1)述。总述、综述、概述、无题导言合理设置,概全貌、概轨迹、概特点。
 
    (2)记。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重大的综合性的跨门类的事件可设专记,专记设置选题严格,数量适度。编纂始末重点记修志过程及修志经验等。
 
    (3)志。门类设置合理,纵述史实把握事物发端、变化和现状,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4)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为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者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上海是国际性的城市,除本籍人物入志外,对在上海有重要影响和对事业有重要
 
推动的客籍人物、外籍人物也可入志,但主要记述其在上海的活动。立传人物(人物传、人物传略)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可以设人物简介,亦可列入人物表。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列表要素不缺。非人物门类内容,记述中注意采用“以事系人,人随事出”的方法。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5)图、照。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不同时期的情况。地图、示意图、照片等的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规定。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地图。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采用地图作背景的示意图以测绘部门公开的图文为准。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注意使用位置图、地形图、政区图、交通图等。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位置及时任职务等。图照无广告色彩,不损害人物形象。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可收1寸半身人物照。
 
    (6)表。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制作规范,不与正文简单重复。
 
    (7)录。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8)凡例与编辑说明。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数据使用、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规定明确。编辑说明为实写分志、分卷编纂中形成的本分志、分类的特例。
 
    3.篇目设置科学合理。
 
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处理好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系列志书的整体性与分志、分卷相对独立性、体例的统一与突出特色之间的关系。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没有层次分割过多过细、缺乏整体性和影响深度等弊病。突出特点,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度,层次合理,不影响志书结构的科学性、整体性。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4.记述方法合体。
 
    (1)区域界限明确。以上海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交待背景,反映与上海区域以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内容,不视为越境而书。
 
    (2)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为反映事物发展全貌、保证记述完整,特殊情况作适当上溯或下延,但要严格控制。注意处理与上限以往事物的衔接,对前志进行拾遗补缺、纠讹正误。
 
    (3)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体中的必要议论要适度,不空泛。
 
    (4)志书中同一名称、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以及同一事物的墓本事实,前后一致。
 
    (5)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交叉记述的事物,从不同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6)引用数据准确。志书编纂中引用的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主,国家有关部门为辅,要重视社会调查资料的运用。
 
    5.其他。
 
    (1)志书卷首可设序言,一律不设前言(出版致辞、发刊辞),不收题词,不放置领导人标准像和生活照。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入志,遵照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
 
    (2)行文执行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行文规范》。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上海市志》的编纂工作,决定市志编纂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志》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主管本市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2.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也是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有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本市相关单位进行《上海市志》编纂的职责,从全系列志书宏观出发,指导《上海市志》各分志、分卷篇目的拟定和具体编写,并完成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的市志终审定稿的组织工作。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下设上海市志总纂室,负责与各分志、分卷承编单位共同拟定志书篇目,组织对各分志、分卷承编单位报送的志稿进行总纂、通稿,统一全志的体例文风。
 
    3.分志、分卷编纂任务难以一步到位的,分别成立市宣传系统、市统战系统、市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系统、市金融系统等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负责本大口《上海市志》编纂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任务参见《上海市志(1978-2010)》卷目及编纂分工)。
 
    4.各独立承编单位分别成立分志或分卷编纂委员会,由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担任分志或分卷的编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相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委员,领导志书的编写并内审承编的志稿。多部门多单位合作编纂的分志、分卷由主要承编单位牵头,与其他参编单位合作编纂,并成立编纂委员会。主要承编单位行政领导担任分志、分卷编纂委员会主任,其他参编单位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相关参编部门行政领导担任委员。
 
    5.各独立承编单位和主要承编单位要选配合适的主编和编纂人员,完成分志、分卷编纂任务。要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成立分志、分卷编纂室,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编纂室冠名为“某某志编纂室”,实行主编负责制,并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对分志、分卷的主编、编辑进行业务培训。
 
    6.主编(或执行主编)、总纂须具备的条件:第一,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第二,知识面广,具有专业知识和方志知识,熟悉地情和本专业的情况,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善于思考和解决疑难问题;第三,热爱修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能吃苦耐劳,善于集思广益;第四,专职从事修志工作,能承担志书总纂和通稿工作。
 
    7.在《上海市志》编纂中,需要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本市各级统计局、档案馆、图书馆和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提供资料支持。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8.对在《上海市志》编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承编单位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请示汇报。
 
    2.各分志、分卷编纂单位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工作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3.全体编纂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勇于创新、通力合作的工作作风,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
 
    4.工作步骤。须经过八个步骤:第一,各承编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承编分志、分卷志书的编纂方案,包括在市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征求有关意见,根据科学性和当代社会分工的原则拟定篇目,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批准后实施。第二,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协助下培训修志人员,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基本的方志知识和编纂要求。根据篇目组织编纂力量落实分工。第三,搜集资料,在搜集本单位、部门档案资料基础上,尽可能从市综合档案、报刊中以及采取社会调查收集资料。第四,根据篇目分类编写资料长编。第五,进行条目试写,掌握方法后推开进行初稿编写。第六,专篇专章编纂(包括分纂)。第七,总纂合成。第八,评议、审稿、验收。完成上述八个工作步骤后,按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规定出版。分志、分卷统一版式、装帧(印刷装帧另有规定),每分志、分卷独立书号,独立印刷,合成《上海市志)》 。
 
    5.各承编单位实行主编(或执行主编)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6.地方志书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涉及多学科、多行业,时间跨度大,为保证质量,要坚持“一评、二审、三验收”的评审验收制度。(先由实写分志、各分卷编委会内评内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再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一评、二审、三验收,’)未经批准的分志、分卷一律不得出版。“一评、二审、三验收”过程中,除须签署公章外,相关评稿人、审稿人、验收人须一一签字,其评议、审稿、验收意见存入市地方志办公室档案室列为“上海市志编纂工作”专门档案,每一册分志、分卷志书均立一卷宗。
 
    7.志书编纂经费。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人力收集宏观资料和社会资料,以充实承编单位的资料,资料征集费列入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上海市志》各分志、分卷评审、验收等所需经费以及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的各分志、分卷编纂、出版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其他各单位承编的《上海市志》各分志、分卷编纂、出版等所需经费,列入各承编单位部门预算。
 
    8.《上海市志》编纂是一次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基础建设的过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次全面的综合性市情大调查。各承编单位以编纂《上海市志》为平台,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并与市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数据库联网。编纂工作尽可能采取无纸化操作,即资料收集、资料长编编辑、志书编纂、稿件编审等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化操作。
 
    9.《上海市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纸质文字资料、电子文档、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稿,集中交上海通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10. 2020年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全部编纂任务。
 
 
 
                                                   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