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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规划

发布日期:2015-04-21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发挥上海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真实、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历史和现实;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修志、修用并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全面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继续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本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客观反映、科学记载上海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服务全国的实践轨迹;大力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年鉴发展,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和出版质量,凸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充分运用更为丰富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加大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努力建设各类方志展示馆(室),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全力推进方志学科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建设集资料保存、志鉴编纂、查询利用、长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到2015年,初步建成以《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保障,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抓好志鉴质量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修志,提高组织管理地方志工作的能力
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履行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地方志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统一。
2.加强法制宣传。以落实《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在地方志系统,全面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地方志宣传周(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办法》,营造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各级地方志机构和志书年鉴承编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本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按照《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要求,由各承编单位健全编纂机构,重视资料收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编纂能力,确保志书质量。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上海市级志书编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好落实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制度,规范和创新业务指导的方式方法,从源头提升市级志书的编纂质量。
2.重点推进《上海市志(1978~2010)》的编纂工作。全面启动规划内的155部分志、分卷的编纂,并力争完成其中三分之一的编纂任务;搞好《上海世博会志》编纂工作,确保2014年完成出版。
3.大力开展上海市级专志系列志书的编纂工作。全面启动规划内的65部专志的编纂,并力争完成其中三分之一的编纂任务。
4.基本完成上海市第二轮区县志编纂工作。在第二轮区县志系列规划内25部已有13部编纂出版的基础上,完成其余12部的编纂任务。
5.建立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和专家审稿制度。严格执行“一评二审三验收”志稿评审制度。
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编纂出版乡镇志、街道志、专业志、企业志等志书。
(三)狠抓质量,推动年鉴编纂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进一步加强年鉴的编纂和指导,创新年鉴编纂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年鉴质量,凸现年鉴的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
1.精心组织编纂《上海年鉴》和各区县综合年鉴,使年鉴编纂的篇目更科学,内容更丰富,要素更齐全,文、表、图、照的运用更合理,不断增强年鉴的资料性和可读性。
2.制订综合年鉴编纂规范,完善编辑流程,创新编辑手段,提高编辑效率。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地方综合年鉴质量若干规定》(试行)及《⟨上海年鉴⟩编纂手册》。
3.建立综合年鉴特约编审、编辑队伍,健全综合年鉴的专家审稿制度。
4.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编纂行业、部门年鉴。各级各类年鉴力争打造精品。
(四)开发利用,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充分发挥地方志功能,不断挖掘地方志资源,不断拓展用志的手段、方法和渠道,使地情资料更广泛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服务大局,积极探索用志新路子、新方法。结合重大活动、重大庆典,积极发挥地情资料丰富的优势,提供历史借鉴,弘扬地方文化,推动社会进步。
2.扩大影响,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合作。主动服务,加强宣传,增强辐射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全社会利用地方志资源的深度和广度。
3.开展调查,积极挖掘地情资源。推出具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和调研成果,编写丰富多彩的地情读物,发行通俗易读的电子书籍,制作更具特色的专题地情资料影视作品,举办各类地情专题展览。
4.整理旧志,抢救和保护一批近现代的上海历史文化遗产。在已经整理出版松江府卷、南汇县卷、奉贤县卷、崇明县卷、松江县卷的基础上,力求整理出版嘉定县卷、上海县卷、青浦县卷、宝山县卷、金山县(卫)卷、川沙县(厅)卷等其余县旧志。
(五)建设馆(室),拓展上海方志馆(室)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发挥各类方志馆(室)尤其是上海通志馆的地方志资料收藏保存、成果展示、文献开发、业务培训等功能,丰富馆藏内容,突出馆藏特色,立足上海,面向全国,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服务。
1.力争使上海通志馆各类馆藏文献资料(包括书籍、图片、音像及各类电子文档等资料)总数达到3万余种,形成集全国省、地(市)、县(区)三级新编地方志书,全国省、地(市)二级新编综合年鉴和上海地情资料为特色的馆藏结构体系。同时,增设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情资料展示厅、阅览室等场所;推进馆藏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和管理,方便市民查阅利用。
2.加强各类馆(室)与图书馆、档案馆、新闻媒体、出版机构等的协作联系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重视研究,努力推进方志理论和方志学科建设
积极开展对方志事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强化理论提升,推进学术创新,指导修志编鉴。
1.充分发挥社科研究机构学术研究平台和方志理论研究专家的作用,推进方志理论和方志学科建设。
2.完善地方志课题研究申报立项和招标制度,扩大课题研究范围,不断形成对指导修志编纂实践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3.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和上海市年鉴学会建设,在管理、机构、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加大交流力度,提升学术含量。
4.继续办好《上海地方志》刊物,突出资料性和学术性。编好《上海研究论丛》、《当代上海研究论丛》和《上海方志研究论丛》,汇集地情研究成果。利用各种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志理论专题研讨活动。
(七)打造平台,大力推进地方志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和完善地方志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信息化在全面推进地方志工作中的作用。
1.继续搞好市、区县地情网站建设。出版各级各类地方志书和年鉴,并及时上网向社会发布。不断充实和丰富“上海通”网站、区县地情网站的内容和功能,努力打造全市地方志资源公共信息展示平台。
2.建立和完善“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强化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根据业务和应用需要,不断升能提级。同时,加强使用人员培训。搞好市、区县地方志办公室联动使用试点,并逐步在全市各修志编鉴单位推广,形成全市修志编鉴平台。
3.推进“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内容建设。全市地方志系统加强与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支持,互供资料,实现共建共享、共同受益,力争使数据库成为本市地方志资源收集储存、开发利用的海量基础信息库,以充分发挥地情资料中心的作用。
4.发挥“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的管理效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库的管理功能,不断丰富修志编鉴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积极协作、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依法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进一步提高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的能力。
(二)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地方志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以及改善工作环境、服务社会条件的需要。
(三)建立健全地方志队伍培养机制,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管理干部和地方志编纂人员培训,组建全市各修志编鉴机构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网络。依托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努力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熟悉地情、具有丰富修志编鉴经验的队伍,造就一批能够胜任总纂、主编的地方志人才。加大与高校联合办学培养高素质地方志专业人才的力度。
(四)完善评比表彰激励机制,增强地方志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每5年开展一次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每3年开展一次地方志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五)由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