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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

发布日期:2015-04-21

沪府办发〔201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

上海市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自19875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部委办局、区县地方志机构编纂出版了一大批新编地方志书,包括一部10册、46卷,近1100万字的《上海通志》和10部县志、12部区志、110部专志,总字数1亿6千余万字。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目前本市地方志书已具备全面续修的条件。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的经验,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内容,要格外审慎;志稿形成后,应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严格履行审查验收程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客观反映上海的成绩和经验,也要客观反映上海的不足和失误,不溢美,不诿过。

(三)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地方志书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进度服从质量。

(四)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体中必要的议论要适度。

(五)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有代表性的在世人物,主要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需要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其原则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确定。

三、总体目标

2010年至2020年期间,完成《上海市志(1978-2010)》和上海市级专志两个市级志书系列的编纂工作。在2010年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后,立即启动编纂,一般在五年内完成编纂任务。2015年前,完成上海市区县志续志系列志书的编纂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上海市志》(1978—2010

《上海市志》对断限时间内本市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编纂,设置若干分志、分卷,分别独立编写。

《上海市志(1978—2010)》包括总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图表、大事记和地理、人口、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与群众团体、公安司法、军事·武警·民防、外事·合作交流、港澳台侨事务、信访、档案·方志、经济综述、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农业、绿化林业、水利·水务、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对外经济贸易、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邮政通信、信息化、金融、财政·税务、综合经济管理、科学、教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图书·文博、文化产业、卫生·体育、知识产权、社会团体、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民生、风俗·方言、浦东开发开放、上海世博会、开发区、黄浦江、苏州河、人物等分志,以及区县简况、附录。

(二)上海市级专志

上海市级专志记述和编纂主体是能够代表或体现上海行业、事业特点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医疗院所等事业单位。它是对《上海市志(1978—2010)》的补充,目的是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主体,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多元经营、多元运作,体现农工商、科工贸、产学研一体化,力求全面反映新时期新阶段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上海各行各业的记述更完整、更丰满。

上海市级专志包括: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志》、《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志》、《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志》、《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志》、《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志》、《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志》、《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志》、《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志》、《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志》等大型企业集团志30余部;2.《复旦大学志》、《上海交通大学志》、《同济大学志》、《华东师范大学志》、《上海大学志》、《上海中医药大学志》、《上海科学院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志》、《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志》、《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志》、《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志》、《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志》、《华东医院志》、《中山医院志》、《瑞金医院志》、《曙光医院志》等事业单位志20余部。

(三)上海市区县志

上海市区县志包括:1.目前已完成的《嘉定县续志》、《黄浦区续志》、《南市区续志》、《川沙县续志》、《南汇县续志》、《松江县续志》、《普陀区志》(续志)、《奉贤县续志》、《卢湾区志》(续志)、《宝山区志》、《金山县志》(续志)、《青浦县志》(续志)、《杨浦区志》(续志)等13部;2.目前已经启动,正在编纂的《上海县志》(续志)、《崇明县志》(续志)、《徐汇区志》(续志)、《长宁区志》(续志)、《闸北区志》(续志)、《虹口区志》(续志)、《静安区志》(续志)、《浦东新区志》等8部;3.准备启动的《闵行区志》、《嘉定区志》、《金山区志》、《南汇区志》等4部。

五、组织领导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的规定,成立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和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

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担任。上海市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上海市志(1978—2010)》的编纂工作,决定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有关委员和承担市级专志编纂任务的单位行政正职组成。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上海市级专志的编纂工作,决定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市地方志办公室既是市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又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上海市级专志各志书,上海市区县志各志书编纂工作的职责。

上海市区县志各志书的编纂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各区县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县委有关部委领导、区县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正职和有关区县级单位领导组成。上海市区县志各志书编纂委员会领导各区县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决定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既是同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又是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职责。

《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和上海市级专志各志书都要成立由各承编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的编纂委员会。《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编纂委员会和上海市级专志各志书编纂委员会领导各志书的编纂工作,决定各志书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六、经费保障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上海市志(1978—2010)》、上海市级专志和上海市区县志的编纂、出版经费分别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上海市志(1978—2010)》和上海市级专志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承担的统一评审、验收、培训等所需经费,以及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的《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编纂、出版所需经费,列入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承编的《上海市志(1978—2010)》各分志、分卷以及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出版所需经费,列入各承编单位部门预算。

上海市区县志编纂、出版等所需经费,列入各区县财政预算。

七、具体步骤

为确保上海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各承编单位要在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志书编纂工作。

(一)组建机构队伍。建立本单位承编志书的编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组织机构和编纂人员的落实。

(二)制定编纂方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承编志书的编纂方案,报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培训修志人员。搞好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修志人员掌握志书编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四)搜集整理资料。组织编纂人员广泛搜集资料,搞好入志资料的查核、考证、整理,在此基础上,撰写资料长编。

(五)有序编纂志书。做到科学设置篇目,明确人员分工;着力写好样稿,全面开展编纂;分撰志书篇章,总纂合成志书。

(六)规范评审验收。志书完稿后,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一评、二审、三验收,即各承编单位组织志稿内评内审,再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志稿进行一评、二审,最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志稿进行验收。

(七)统一组织出版。志稿经验收通过后,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