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团体 > 学会动态 > 学会活动 > 正文

如何以改革促和谐

发布日期:2006-12-13

        市经济学会于10月22日举办以“改革发展与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袁恩桢、周振华、王国平、顾钰民、何玉长、叶德磊等1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议由副会长张永岳主持。
        与会专家认为,这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则标志着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从此告别片面追求GDP增长阶段,进入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与会专家认为,《决定》作出的一个重大判断,即“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深化、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创新成果之一。他的经典语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短短的五句话,点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过去各种社会形态最深层的本质区别。经过我国十几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特别是通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实践探索,我们党进一步深刻体会到实现共同富裕还必须与实现社会和谐紧密结合起来。在《决定》的贯彻实施中,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解决当前的突出社会矛盾,特别是要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与会专家认为,要顺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第一要务还是要靠发展。如何为和谐打牢基础,巩固成果?当前最关键的,一是要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程中,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总要求内在地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衔接起来。二是要在必要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提高建设新农村的起点,要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千方百计地为变农业大国为农业强国而发奋努力。三是要把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硬性规定为规划发展必须严格遵守的前提条件。完全靠批租土地和借债随意上项目的,要一律叫停。
        与会专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实践证明,保持快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适势、适时、适度地不断深化改革。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如何以改革促进和谐?一是不论国内外发生何种变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当前的经济所有制结构,基本上已是国资、外资、私资三分天下,社会主义应当有必须坚守的底线。为了免蹈苏东的覆辙,必须通过有效的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就业保障、按劳分配为主保障、社会基本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要素或三大支柱,对此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为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三是经济领域的和谐基础是企业和谐。企业和谐的核心问题是劳资和谐。因此,一切宏观调控措施都应该有利于企业的和谐而不是有损于企业的和谐。

(金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