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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研究,迎接社区建设的春天--社联等单位联合召开“社区建设研讨会”

发布日期:2004-09-02

        2000年11月9日至11日,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和上海大学上海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举行“社区建设研讨会”。全国政协副主席、上海大学校长钱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国家民政部副部长李宝库,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副市长冯国勤,市社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王邦佐,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潘世伟,副主席武克全,市民政局局长施德容,市社区发展研究会会长林炳秋与全国理论界的学者、实际部门工作者代表共250余人出席了会议。
        这次研讨会既有关于社区建设框架性的学理思考,又有社区建设各个侧面具体操作性的实务分析;既努力寻求达成社区建设方面的共识,又倡导开展多样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操作;既回顾总结了9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的实践,又对新世纪的社区发展作了前瞻性的展望。现综述如下。   

        一、中国特色的社区概念和目标定位
        费孝通教授认为,社区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当前社区建设的重点概括起来说,就是如何使那些在改革开放中,从计划经济的单位体制中释放出来的市民能够继承我国古代已有的守望相助的传统精神;如何发展居民邻里间的合作互助的社会关系,使之适应当前城市的新格局,逐步由一切依赖上级安排的习惯心理改变为人人相互关心,自理解决问题的社区自立的精神;如何从社区自理进一步建立基层自治的组织,进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草根民主”。有学者认为,社区是地域的人群共同体,由于人员的往来,地域具有网络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共同体从来都是相对的。社区应当是具有高度灵活性、松散性的共同体。社区建设当务之急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以利于社会参与和沟通。
        有学者指出,从“单位”社会出发的中国改革历时20余年,迈出了两大步,即“还经济于市场”的经济改革和“还社会于社区”的社会改革。在目前社区利益多元、机构繁杂的现实条件下,有必要澄清社区机构的不同性质,以规范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机构必须兼备以下3大特征:一是非行政性,社区机构不是行政组织;二是非营利性,社区机构任何活动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三是非竞争性,社区机构的组织是助人自助。
        有学者认为:巨大的社会结构变化使得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弱化,因此必须从社区实际出发建构新的社区支持网络。社区是调节社会问题的第三只手,因此必须降低社区支持的成本,以代替单位支持网络。社区不是政府和市场,要靠社会机制来动员和配置资源。社区也不是业缘和血缘团体,而是一个契约关系、必须通过契约关系形成公共空间。
        有专家认为,从当前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城市社区建设应掌握5个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今后5至10年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是:(1)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 (2)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3)逐步完成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行政化管理体制向法制保障下的居民自治体系的转变;(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社区事业。
        二、探索社区管理新体制
        当前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一体化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之前,单位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成员整合和控制的基本途径,单位组织通过政治行政手段和福利制度对其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产生直接影响,单位成员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单位组织里完成的。这种现象被视为“单位包干制”。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心必然下移,加强社区建设既有利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又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通过以居民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点的社区建设,满足人们提高生活质量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与会者认为,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探索“小政府、大社会”的城市管理体系。各地在推进基层社区组织体制的创新中,进行了很多探索。沈阳的代表介绍了沈阳“联建联动”模式的特点:一是给予社区建设一个明确的定位,把居委会定位在社区层次上,进行居委会合并;二是依据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共建等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类型;三是从组织体制上区分议事、决策、执行、党组织四个层次关系;四是派区、街道干部下社区;五是进行自上而下的政府服务与自下而上的目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六是发展民主,理顺街道与社区间的权利关系。   
        武汉市江汉区的社区建设选择了立足自治,上下联动,配套改革,整体推进的制度创新之路。一是重新定位社区,选择社区治理模式的运作平台;二是重构社区微观组织机构,创建社区自治的组织基础与运作机制;三是理顺社区内在关系,建立社区网络,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四是理顺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保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五是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创设社区治理模式的具体形式;六是建立社区自治的财力支掌体系。   
        上海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根据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着力理顺市与区、区与街道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为加强和整合杜区管理提供了良好的体制环境。
        有学者指出,目前正在出现社区化组织逐渐发育和发展的新格局:一是在垂直分布和相互封闭的传统党政单位组织之间建立起共谋社区事务的若干松散型联系的组织(如社区事务协商委员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等);二是从政府行政机构、社会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剥离或脱钩而组建的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劳动就业服务所、社区保障服务所、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三是新培育和组建的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志愿者服务队等);四是吸引广大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活动的亚组织活动群体(如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团队等)。
        关于居委会,有学者认为,它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本质上属于社会,是社会性的政治组织。但在地位和功能上超越了社会,成为代表社会,沟通政府与社会的组织。在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全能型政府调控模式下,居委会基本上失去了应有的“自治性”,由社会归属到政府,成为政府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基本上变成一个行政性的政治组织。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当前应在政府组织中,理性地把社区从政府概念中剥离出来,而在社会组织方面,社区里已有的居民委员会组织需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三、社区服务与社会工作专业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与会者认为,社区服务应走向行业管理,最终建立社区服务业。应当建立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项目应包括:针对老幼贫残等对象的扶贫帮困;针对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针对社区单位的社区共建项目和针对下岗再就业的一系列服务等等。
        有专家认为,作为社区建设重点之一的社区服务,在呈现多样化与个性化并存的同时,将向着追求质量的方向发展。社区服务的设施及服务项目的拓展,将在经历规模和数量扩张阶段之后,进入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的内涵发展阶段。
        有学者认为,社区服务是中国人自己的创造,我国是从发展社区服务开始,逐步进入社区建设的。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就是要把有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结合起来。目前需要用有偿服务来养低偿和无偿服务,相信未来一定能全面实现无偿社区服务。也有学者不赞成产业化的提法,指出,如果把社区服务作为经济的增长点,就会扭曲福利服务的性质。社区服务作为福利服务的关键是经费来源的问题。现有政府干预不是太多,而是如何干预,应该对主办与经办作适当的区分。政府应该以投资者、仲裁者身份进行干预,这样社区服务的非政府参与就有了很大的空间。
        有学者认为,社区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的服务者,而不是管理者,他们要承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任,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工作,同时,他们又是社区民间组织的成员,要接受章程的约束,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考核,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而目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用改革的精神着力解决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问题。
        与会者认为,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目前还刚刚起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关于符合中国特点的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和功能,关于城市社区的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关于政府推进社区建设的公共政策,关于社区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同分享,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各类中介组织和自治组织,关于党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等,都迫切需要我们研究和回答,需要我们开展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协同研究,从而逐渐形成和完善具有时代特点、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系统理论,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的小断深化和发展。(胡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