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 > 学术资讯 > 正文

《探索与争鸣》编辑部等单位联合主办“平衡点与突破点:法治中国何以可能”圆桌会议

发布日期:2016-09-09

    8月31日,《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与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联合主办的“平衡点与突破点:法治中国何以可能”圆桌会议暨《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7期学术工作坊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举行。

    来自上海市社科院、上海市文史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十所高校及《探索与争鸣》刊物的近二十位专家、学者、编辑参加会议。

    本次圆桌会议以“平衡点与突破点:法治中国何以可能”为主题,围绕中国转型期中治与西治、人治与法治、道德与规则、私域与公域、工具与理念、行政化与专业化等理论和实践的张力为背景,重点探讨转型中国社会运行的内在逻辑和细微变化、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面临的困难以及社会运行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契合点和共享路径等问题。

    《探索与争鸣》杂志原主编秦维宪首先对会议进行了介绍,“把社会学和法学结合起来一起探讨法治如何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通过交叉学科的视角来研究中国的法治问题、社会问题是一个极好的学术倡议和理论突破口。”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致辞,“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但法治战略的实现、法治中国的建成不会一蹴而就,这涉及到共性与个性、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东方、精英与大众等多重关系以及规则与价值、制度与文化、理念与行动等多个方面,理论界、思想界应该为之贡献智慧,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探索与争鸣》杂志副主编叶祝弟表示,“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现代社会的立足基石,更是与社会习俗、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息息相关又存在现实较量的重大命题,我们需要理性思考,为国家建言献策。”

    致辞完毕后进入本次圆桌会议的学术研讨环节。上半场研讨包括五个主题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易益典教授首先带来了题为“差序格局的变迁与我国法治建设路径”的主题演讲,他以“差序格局”为切入点,向与会者分享了自己对于“差序格局”与“法治建设”的理解,他认为“现代法治精神来自西方,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我们自身的文化结构,而中国社会结构最具共识性的理解就是‘差序格局’”。具体到“差序格局”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他具体阐释了几个方面:“第一是差序格局的私人网络与法治社会的公共网络,第二是差序格局的人伦理性与法治社会的形式理性,第三是差序格局的特殊主义规则与法治社会的普遍主义规则。”他认为,在认清传统的基础上,“现代法治建设的推进重点是公共性建设,公共性建设的关键是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中国社会变迁与现代法治建设”,报告可以分为六个学术命题,“第一,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是由法治的,至少是有法治精神的,但这个法治究竟是‘谁治’、‘来治谁’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第二,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借鉴国外,因为现代法治的起源国家、成熟国家既与中国的国情不同也充斥着各种社会问题;第三,中国社会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发展,而不是法治建设;第四,法治建设的核心是立足中国现实来解决中国问题,而不能凭空设计一个没有依据的理想,尤其不能以十八、十九世纪西方法治作为理想蓝本;第五,法治建设的资源有限,应该通过立法而不是司法来解决秩序问题;第六,法治建设应该摒弃法学家的精英主义立场,要更多的代表中下层民众的利益而不是上层或者资产阶级的利益。”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首先应该“破题”,敢于向西方“说不”,面向中国解决实际问题、进行建设。

    第三位主题发言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李建勇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及其对策”,报告强调了司法改革中的省际跨区域治理、上海市内跨区域治理、立法公正、民主集中制、错案追究五方面内容。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形成“规范量法、普遍守法、严格执法、独立司法、系统普法”的系统工程。

    第四位主题发言人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晓伟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中国特色法治社会的历史自觉性和现实的必然性”,报告从法制史的角度强调了“社会”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特殊意义,国家凌驾于社会、政府凌驾于国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他认为,社会是历史原生态的万物,国家的治理形态必须服从社会。

    上半场最后一个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郭星华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之可能”,报告分为四个学术命题,“第一,社会规则的历史来源,社会学的‘规则’就是宏观意义的‘法’,表现为‘自然演化’、‘人为创制’、‘外来移植’三种类型,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走的是‘西方移植’路径,这本身就是需要反思的;第二,诉讼文化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经历了从传统社会‘抑讼’到当代社会‘励讼’的文化变迁,纠纷的解决往往伴随着人际关系的彻底破裂;第三,纠纷解决机制历史变迁,中国法律从‘取证’到‘审判’的标准经历了从彼时彼地的‘全息性’到此时此地的‘现时性’转型,这种机制变迁造成了当代中国的‘滥讼’与‘信访恶化’;第四,法律的平等性与差异性,现代法治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临‘表达’与‘实践’的分离,传统文化的现实效用造成了法律的‘差异化’处置”。他强调,法治社会一定要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寻找一条共享、共通的可能路径。

    下半场研讨由六场主题发言构成。

    第一位发言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基层法律秩序冲突的异化与法官离职潮”,报告认为“整个社会的正义体系是纠纷以及它的解决体系,而基层法治及基层法官的位置就在其中。”通过湖北省的经验材料,报告从“法院受案量持续增加”、“案件解决难度加大”、“司法资源日益缩减”三个方面来解释基层司法的困境及法官离职潮。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面向基层法治,而基层司法中的法院是最为艰难的地方。

    第二位发言的是上海文史馆郝铁川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我们处在新的训政时期”,报告从法制史的角度将“政治宪法主义”定义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的法治发展道路,着重论述了中国法治现代化中“政治”与“法治”的关系。他认为,法治建设要在国家、执政党与法律发展之间寻找到时代的平衡点。

    第三位发言的是华东政法大学马长山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互联网时代的秩序解构与重建”,报告首先将前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建设定义为国家建构主义下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运行状态,进而从“城乡与区域的板块漂移”、“广场化的公众参与”、“自我赋权的自治空间”、“中国与世界的无缝接轨”四个角度解释互联网时代碎片化的秩序解组。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注重互联网时代的这些新特点,面对“秩序解构”进行“制度建构”。

    第四位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张善根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法治信任与法治信仰的逻辑”,报告指出当代中国的法律信任面临传统与现代的“文化断裂”,法律信仰表现为一种被神话的法律想象,在“工具信任”的视角下,信任的程度取决于法律的效用度和可持续性。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首先要明确法治文化的传统氛围,应着重从“工具信任”的维度降低司法信任的成本并维护它。

    第五位发言的是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刘正强,他的发言题目是“信访:中国式法治话语的悖谬”,报告认为在建构法治秩序已成共识的前提下,具有人治色彩的信访制度依旧火爆的现象“需要从法治与政治层面进行深度追问”,“信访制度作为中共的一种内生性、本土化的执政资源,具有一个合乎政治理性的生成、发展过程”。他认为,改革开放后,作为信访根基的、政治层面的实质“合法性”仍旧存在。因此,进行“信访治理”既要尊重法治作为信访运行的基本底线,又要警惕“信访立法”对政治整合、凝聚共识、道德促进等功能的破坏,要在“合法性”与“合法律性”之间寻求共识。

    第六位发言的是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后石任昊,他的发言题目是“话语逆袭:当代中国的法律秩序”,报告将当代中国的“情、理、法”定义为道德话语、政治话语、法律话语,通过缠讼、涉诉信访中展现出来的三种话语“表达”与“实践”的位阶排序差异阐述了传统与现代、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要将现代法治精神融入到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的历程之中,进而寻找“超越左与右”的“第三条道路”。

    在上下半场的讨论阶段,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于明副教授参与了学术交流;最后,华东政法大学副书记、副校长闵辉做了致谢,此次圆桌会议在热烈的研讨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