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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学术活动月】“构建友好型生育文化:制度解读和政策支持国际比较”学术论坛举行

发布日期:2021-12-02

    11月16日,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和上海政法学院联合举办“构建友好型生育文化:制度解读和政策支持国际比较”学术论坛。本论坛系上海市社联第十五届(2021)“学会学术活动月”项目之一。来自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上海政法学院、市妇女学学会和市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中心的代表30 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与会学者围绕友好型生育制度的设计原则和路径构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分享了不同国家的生育制度和生育扶持政策以及妇女儿童保护制度,研讨了“十四五”规划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的家庭目标,交流了各地开展的包容性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及有效经验和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友好型生育文化构建的有效路径。

 

    上海政法学院政府与管理学院教师杨柳回顾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历程,分析我国“三孩政策”的各项配套支持性措施,并以新加坡为例介绍了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的中长期支持性措施。杨柳指出,从陆续出台的各种配套支持政策中,可以看到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用人单位不惜余力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财政,加大不同层面的支持,涵盖教育、养育、孕育等诸多方面。建议我国政府借鉴新加坡的“组屋”做法,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彻底释放生育潜力。构建女性友好型社会,需要从工作——家庭的平衡上,离婚财产的分配等问题上,提升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教师杨军红介绍了韩国首尔市“女性友好城市”项目,分析了首尔市“女性友好城市”项目的成效,项目的考虑因素和建设重点。她认为,女性作为生育主体,是家庭中承担抚养、照料职责的主要成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首先要营造妇女友好的社会环境,在城市规划中考虑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更多便利。建议借鉴韩国首尔市经验,把性别平等作为建立女性友好城市的基础,在进行市政规划,城市环境设计、基础设施改造时纳入性别视角,加强性别影响分析评估,确保女性观点和经验得以体现,使不同群体都能够平等获取城市资源。建议上海市制定“女性友好城市”发展规划目标和建设指南,打造“女性友好城市”中国样本,进一步提升上海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城市治理方案。

 

 

    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教师孙盛囡分析了日本的生育危机现状及原因。她表示,尽管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育儿支持政策体系,但总体而言收效甚微,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原因在于日本的政策支持体系中,偏重生育援助,忽略了对未婚人群的结婚政策支持。日本社会“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女性在就业、薪酬、升职等方面依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日本的经济低迷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人们仍然因为得不到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焦虑,低收入群体依然面临结婚难的困境。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高惠蓉分享了“学术母亲”生育型学术中断及应对机制研究。她认为,高校女教师,兼具学者和母亲双重身份,承受着来自工作环境,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巨大的压力。就高校女教师群体而言,女教师的工作压力很大,育龄女教师的生育意愿很低。高校应当尽早出台措施,缓解教职工的职业压力,化解工作—家庭之间的角色冲突。

 

    上海政法学院政府与管理学院教师陶树果分析了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女性生育后重返职场困难。生育后回归职场的女性中,无法较快地适应职场的节奏的占58.9%。而托育机构不足、幼儿园收费高,导致部分低收入女性难以平衡育儿和工作。建议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生育险的覆盖面,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并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的幼托机构,促进幼托机构的发展。

 

 

    上海政法学院语言与文化学院教师岳强介绍了塔吉克斯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状况。他感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解除婚姻关系活动阻碍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和家庭法律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定期监测结婚及离婚登记,强化家庭观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婚姻和家庭法律政策的优先事项之一。为了调节家庭关系和解决家庭问题,2018年塔吉克斯坦立法和司法当局提出完善家庭立法、责令相关国家机构、机关和其他机构执行相关规定、设立国家赡养基金,为单身母亲设立国家住房基金、对残疾人、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加强保护等措施。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教师王园指出生育具有社会属性,其事关社会发展各方面事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设计我国的友好型生育制度需要遵循若干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国国情出发,不盲目借鉴国外经验;二要科学制定生育调控政策,准确把握生育调控的时间节点和力度;三要加强生育法治,保护合法的生育权,尊重多元的生育选择;四要注重公平,促进教育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倡导家庭内部劳务公平分配;五是注重各种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发挥政策合力;六是塑造友好型生育文化,特别是借助媒体传播积极的生育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育促进氛围。

 

    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师张可创分享了德国的生育友好支持政策。他认为,女性与生育友好水平高低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尺度之一,国家制度与法律保障是能否建立起妇女与生育友好社会的关键。生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统筹,要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公共政策越早干预生育问题其效果越好,且各国几乎都采取多部门“合作治理”手段。过去40年,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从严控、宽松到包容的深刻转变。目前,中国也面临少子老龄化的严重问题。在借鉴欧美国家的政策模式的时候,不能忽略本国的社会价值观,必须要了解本国未婚男女的真实心理。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等诸多主体必须联动,共同搭建社会育儿体系,缓解育儿压力。

 

 

 

供稿 ▏学会处       编辑 ▏许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