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学会要闻 > 正文

上海市逻辑学会召开“悖论研究与哲学时代化”学术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07-20

    7月12日到13日,上海市逻辑学会联合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主办了“悖论研究与哲学时代化”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夏威夷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台湾阳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山西大学等单位的70多位专家学者以及硕士生、博士生与会。

    上海市逻辑学会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冯棉教授致欢迎辞,他指出:悖论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研究课题,它涉及语言学、逻辑学、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等多个学科,有巨大的影响力;悖论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对科学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使我们的思维和表达更有条理,更符合逻辑。

    美国夏威夷大学成中英教授作了题为“Is There a paradox in GongSun Long ?(公孙龙逻辑思想中是否有悖论?)”的关于中国古代悖论的报告。成教授在报告中首先采用《道德经》、《论语》等经典中的句子为例分析了中国古代哲学与语言中的悖论,认为中国古代运用悖论性语言来阐述思想;进而,在反驳中国古代没有悖论研究的说法时,以公孙龙的“白马非马”、“离坚白”等为例,说明在中国古代逻辑中恰恰有对悖论问题的详细分析;成教授还对公孙龙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做了详细的解说,认为对于中国古代逻辑中的悖论要通过语言来分析说明,通过解说和重建以消除悖论。

北京大学陈波教授作了题为“反驳威廉姆森关于二值原则的论证”的报告。陈波教授通过澄清二值原则、排中律、矛盾律以及三者间的关系,进而设计一种关于模糊性的非二值逻辑,从而对威廉姆森在研究模糊性和连锁悖论时所构造的三个关于“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逻辑矛盾”的论证进行反驳,提出:在一个良好设计且能得到很好证成的三值逻辑中,否定二值原则并不会导致谬误;在威廉姆森的论证中,某些推理步骤在一些非二值逻辑中是无效的,论证中使用的塔斯基模式本身就预设了二值原则。报告中还列出了据以反驳威廉姆森论证的一些思想,并为它们提供了简要的证成与辩护。

    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作了题为“关于悖论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报告。张教授首先探究的一个问题是关于逻辑悖论的界说与分类,其中重点谈到逻辑悖论的定义,提出一个真正的逻辑悖论应该满足三个要素: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能够建立矛盾等价式。张教授认为,悖论不属于论证,借罗素悖论为例,罗素发现了“罗素悖论”,说明悖论是被发现的,而论证是被发明、被构造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解悖标准,张教授介绍了他整合出的RZH(罗素-策墨罗-哈克)解悖标准,明确了其“足够狭窄性”、“充分宽广性”、“非特设性”三项基本要求。张教授探讨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悖论度”、“解悖度”与逻辑悖论研究的不同层面,指出“悖论度”与“解悖度”都是由悖论的语用学性质所决定的。

    台湾阳明大学王文方教授作了题为“On Prichard’s Solution to Radical Skeptical Paradoxes”(Prichard关于彻底怀疑论悖论的解答)的报告。对于悖论如何产生的问题,王教授指出,悖论产生的社会学归因在于不同语言精英的教导导致的矛盾。也就是说,悖论之所以产生,是语言的不准确或不严谨导致的矛盾。而悖论的解悖方案(消解方案)只有好一点或不好一点的(程度上)区分,而没有正确与否的区分。借BIV(“桶中脑”或“缸中之脑”)为例,王教授对Prichard的怀疑论悖论论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加以批评。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作了题为“悖论成因及其逻辑和哲学意味”的报告。在报告中,王教授指出,只有站在悖论的节点,才能站在逻辑的基点,站在当代哲学的制高点;而悖论的成因不仅涉及逻辑的哲学基础,而且具有重要哲学意味。因此王教授在系统刻画悖论的四类基本的具体描述成因后,进而分析悖论成因的逻辑意味和哲学意味。

    “悖论研究最新进展”专题报告会上,安徽师范大学王习胜教授作了“有待廓清的‘道德悖论’——S.史密兰斯基道德悖论思想批判”的报告,详细介绍了S.史密兰斯基总结的十种道德悖论的范型,指出S.史密兰斯基对道德悖论的研究存在严重的缺陷——没有对“道德悖论”的内涵进行必要的揭示和厘定、对“道德悖论”的畛域缺乏应有的框定,对道德悖论进行理论型和实践型的分类进而可以找到消解道德悖论的方法论出路。华东师范大学贾国恒副教授作了“悖论与对角线方法的证伪”的报告,认为康托尔提出的对角线方法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四类集合论悖论,提出应当拒斥对角线方法以排除逻辑矛盾,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康托尔的超穷数理论以及基于对角线方法的所有其它理论都是根本错误的。南京大学的袁永锋博士作了“信念修正视域下的悖论研究初探”的报告,悖论的形成与解决是一种典型而复杂的信念修正过程,报告从信念修正理论的角度,探讨了研究悖论的一种新思路。四川大学的徐召清博士作了“连锁悖论与模糊性理论”的报告,以谷堆悖论为例,探讨连锁悖论与模糊性谓词以及模糊性理论之间的关系,分析连锁悖论的消解,阐述了三种模糊性理论并对它们进行了比较。

    “悖论的哲学基础”专题报告会上,山西大学魏屹东教授作了“循规推理有效性的语境解释——以‘如果-那么’推理为例”的报告,从语境的视角解释悖论,指出由于形式规则的逻辑真与经验常识的事实真之间存在“认识鸿沟”,从而引发循规推理的有效性问题——蕴涵怪论、三段论悖论、命题预设,对此可以通过语境解释,给出三个条件,进而构造语境模型及语境层次模型,来说明“如果-那么”的推理,使得这类推理有效。上海大学刘小涛副教授作了“为什么欲望不是命题态度?”的报告,通过阐述信念、欲望、命题态度,对“信念”与“欲望”进行比较,并尝试构造两个论证,来说明欲望不是命题态度。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助理教授朱敏作了“Beyond the Cumulative Hierarchy of Sets”的报告,基于罗素悖论进行讨论,分析了当代集合论的语义理论,通过阐述集合概念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观点,分析二者的局限性,提出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协调,构造一种新的层级观。

    “具体悖论及解决方案”专题报告会上,武汉大学桂起权教授作了“对EPR悖论的一个分析——分析理性与辩证理性之联手”的报告,提出悖论产生的根源在于背景知识是有缺陷的却又被公认为正确的,挖掘出背景知识中的那些缺陷,澄清含混概念,原来的逻辑矛盾就可以化解进而可以正确理解辩证矛盾的本性;并以EPR悖论之争(爱因斯坦与玻尔就EPR理想实验引发的悖论问题的争论)为例,指出分析理性与辩证理性的联手,是化解科学上悖论的强有力的思想工具。南京大学的黄盛博士作了“罗素悖论的一个消解方案——语法范畴理论”的报告,重点介绍了波兰逻辑学家列希涅夫斯基为消解罗素悖论提出的语法范畴理论——一种元逻辑语法系统,分析了这一理论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存在的缺点,指出借助语法范畴理论可以消解罗素悖论。上海大学欧阳曼硕士作了“忒修斯之船悖论的语言游戏理论分析”的报告,借助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对忒修斯之船悖论进行分析,来说明,悖论不是有待消除的理智谬误,而是深入探索哲学问题的路径。

    “悖论的逻辑基础”专题报告会上,东南大学张光鉴教授作了“悖论与相似性再探讨”的报告,以基因的相似性为引,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探讨悖论,认为在广义上,逻辑实际上是自然之道,而相似性与相比较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差异,是个性,而前者是变异,包括了共性和个性,变异即自然之道,从而把相似性和逻辑联系起来,进而和悖论联系起来。华东师范大学魏立三博士作了“实质蕴涵‘怪论’之‘怪’与‘不怪’”的报告,关注的是实质蕴涵的合理性问题,详细介绍了实质蕴涵在古希腊时期的最早研究,在弗雷格、罗素的逻辑中得到重视,成为经典逻辑的核心观念,在这些研究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实质蕴涵怪论在国内的研究现状并加以评析,提出实质蕴涵陷入了正当性困境:本身存在谬误的嫌疑——肯定后件,前提是可疑的,对于条件句为真的条件来说它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华侨大学王洪光博士作了“Multiple-Conclusion Logic of Paradox LP+:A Philosophical Review”的报告,主要介绍了悖论逻辑的多结论扩充,实质上是为分离规则MP在悖论逻辑LP中失效提供一种解释。

    “悖论及其哲学意义”专题报告会上,江西省社科院陈建国研究员作了“悖论研究的哲学意义”的报告,认为从哲学史的角度看,悖论研究有助于消除对辩证法的长期误解,促进正确认识辩证法与逻辑的关系,推进研究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有限与无限的关系,等等。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委统战部丁和平先生作了“关于‘同一性’一点澄清”的报告,重点分析了“悖论语句的自我述说是否可能”的问题。西南财经大学付敏讲师作了“悖论与HPS教育模式下的科学史教学”的报告,分析了科学教育的STS范式转向了科学教育的HPS范式,并以自身的教学经验为例,介绍了对科学史教学的思考,提出在科学史教学中切入悖论教学的可能性、重要性。

    与会专家学者就各报告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或疑问展开讨论,并交流各自的看法。

    北京大学陈波教授对本次会议作总结。首先,陈波教授对主办方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市逻辑学会表示感谢,对进行会务的师生表示感谢。其次,陈波教授对悖论研究的学术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认为悖论研究需要分工,并对将来的悖论研究指出了几个方向,同时还对悖论研究的学术工作者提出了要求: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要对学术专业性保持足够敬畏、对自身学术能力保持足够谦卑、学术要走出去、等等。同时陈波教授还分享了他向国外学术期刊投稿的经验和建议,并对在场专家学者提出期望。(陈灿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