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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根据《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本市将开展上海市第九届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2010-2011)、上海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0-2011)评奖工作。现将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引导、鼓励、支持本市广大理论工作者,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研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紧密联系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推进学术话语体系、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界积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服务。
      二、评奖基本标准
      获奖成果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理论研究上有创新,在学术研究上有创见,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价值。
      获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
      为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汇总的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各研究单位、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受理本单位(系统)个人的申报。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资格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参见《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奖(学术贡献奖除外)初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从高到低排序入围的评审方式,复审采用专家独立打分和学科评审组集体评议、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由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基金理事会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学术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和复审专家评审组,通过两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选成果的数额,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五、评奖工作时间安排
      2012年2月底,召开全市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评奖工作,发布消息;3月5日至4月5日各单位、各团体组织申报;5月上旬组织初审;5月下旬组织复审;7月中旬终审完毕;8月入选成果公示;9月颁奖。
      本次评奖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做好评奖的动员和组织工作。
      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303室。
      邮编:200020     电话:53068154、53063517-3419
      传真:53068154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