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科评奖 > 评奖公开信息 > 正文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04~2005)评奖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6-04-20

(2006年 4月17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我国尤其是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规律,促进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奖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本市作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除已经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外,均可申请评奖。
        三、评奖基本标准。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要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要有建树。尤其要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研究成果,突出我国,特别是上海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突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研究有较大突破的研究成果,突出社会科学普及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四、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市评奖办公室和学科评审组,全面负责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研究,党史党建研究;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考古学;文学艺术研究,语言学,新闻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人口学;综合学科10个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申报成果的复审工作。复审应继续实施并完善异地评审方式。
        市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联。
        五、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奖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本市社科研究力量比较集中的单位和系统的成果申报和初审实行授权归口限额办理:上海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归口本单位科研处,党校系统归口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研处,其他高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不属以上归口单位的个人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由市社联组织初审。各单位和系统初审通过数今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量增加。全部复审工作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优秀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不宜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每个申报者限额申报两项,并分布在不同类别的奖项内。同一作品不得重复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音像制品三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三类。申报成果的学科归属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s://www.sssa.org.cnhttp://www.sh-popss.gov.cn。申报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②申报成果,一式二份(其中必须有一份是原件);③活页评审表,一式10份。本次评奖复审采用活页打分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方式,申报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中的活页评审表。以上材料送交归口单位、系统科研处,不属归口单位的送交市评奖办公室。申报时须按规定交付申报评审费,每项申报成果100元。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申报起止日期:200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4项;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20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40项;
        三等奖: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共160项。
        在各等次获奖成果中,著作类、论文类、音像制品类各占适当比例。
        七、本届继续设立“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主要奖励2004-2005年期间具有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对党和政府宏观战略思考产生积极影响的内部探讨理论研究成果。由市党政有关领导部门和市评奖办公室组织成果推荐工作。本奖项设立专门评审组评审,其奖项数及奖金数额视实际情况由市评奖办公室确定,并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本届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增加“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试行办法》。
        八、本届继续设立“学术贡献奖”。凡本市作者建国以来(1949年10月1日起)公开发表、出版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和广泛影响,并被实践证明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具有重大价值,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已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均可申报。已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一般不在申报之列。“学术贡献奖”实行专家联名推荐的申报方式,由评奖授权归口单位限额办理申报和初审工作,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复审工作,其奖项数及奖金数额视实际情况由市评奖办确定,并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批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奖办公室。
        市评奖办公室地址: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 407室。
        邮编:200020        电  话:53068154、53063517-3419
        传真:53068154      联系人:徐中振、叶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