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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4-08-03

(2004年3月23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的一个类别,此项评奖活动遵循《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办法》,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上海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本市作者(由指定的归口单位推荐)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会议发言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申报主体主要包括一些积极参与党政部门决策咨询的专家学者和党政部门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以下三类人员是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的主要对象:
   (1)多次参加中央和市委领导出席的重要内部理论研讨会,并提出真知灼见,产生积极的思想和理论影响的专家学者;
   (2)参与党政领导部门组织的重大社会问题调研和决策理论分析的研究人员(主要是党政部门人员);
   (3)对重大理论问题提出独立见解,对党和政府宏观发展战略思路有积极影响的专家学者。

  3、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紧密联系我国尤其是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特别是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和敏感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思路或方案,具有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并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4、本届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中共上海市委研究室、中共上海市纪委研究室、市人大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协研究室、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市委宣传部研究室、市委统战部研究室、市台办研究室、市高院研究室、市检察院研究室、市发改委研究室、市经委研究室以及11个评奖归口单位作为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授权推荐单位,受理各系统内部成果申报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内部探讨优秀成果申报表》(电子版)和其他有关材料。申报者将填写好的《申报表》(附带电子版)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申报的成果一式二份,由各归口单位统一报送市评奖办公室。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报送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申报起止日期:20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5、内部探讨优秀成果评奖主要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阶段进行。市评奖办设立专门评审组实施评审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对所有获奖推荐项目作出评议审核,提出终审意见。

  6、上海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30项,暂不设奖项等级,组织奖4项。获奖的内部优秀成果和组织单位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奖金。

  7、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市评奖办公室地址:淮海中路622弄7号市社联办公楼604室。
  邮 编:200020    电 话:53068154、53063517—3419
  传 真:53068154   联系人:徐中振、叶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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