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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点亮未来 | 王冉冉:《红楼梦》不是供谈资消遣的闲书

发布日期:2018-05-31

  ■红学研究者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机械地移植到人文学科领域,以“解释”取代对文学文本的“理解”,从而无法很好地阐发《红楼梦》。“解释”大体适用于对物的研究,“理解”更适用于对人的研究

  ■《红楼梦》积淀着深厚又高明的传统文化和中国智慧,却又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以小说的生动形象使得传统文化和中国智慧成了可视可感的风度、气质、情怀、操守、人格特征、生活方式

  有人曾用一组数字来概括200年来的红学研究:读者、研究者非常众多,可谓“万马千军”; 有很强的争议性,可谓“百家争鸣”;分歧非常多,莫衷一是,而且越研究越陷入悬案和死结之中,可谓“十分混乱”;红学最基本的问题,包括“作者”与“本子”问题,至今仍然聚讼纷纭,谁也说服不了谁,可谓“一塌糊涂”。
  这种概括虽然尖锐,却也提醒世人思考这样的问题:学术本应越辩越明,红学却是“愈研究愈糊涂”,甚至出现“红学愈昌,红楼愈隐”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红学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失误,对《红楼梦》的诠释反而形成了种种遮蔽。
  因此,大家要想从这部文明巨著、文化经典、文学杰作中有真实受用,重要的不是忙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要以跳出误区、消除遮蔽的方式先去解“毒”《红楼梦》。

  重在对经学的阐发和弘扬?

  俞平伯晚年写下《乐知儿语说红楼》,篇幅不长,却多沉痛之言、推倒旧论之语。其中的一个意思是说:红学自《红楼梦》中来,这本是“小儿语”。可从200年来的红学成果来看,尽管论著浩如烟海、观点五花八门,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却极其有限,以至有人将红学戏称为“红外线”研究。“红外线”研究不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吗?人文学科领域的红学是怎么变成“自然科学研究”的?这与传统小说观念不无关系。
  在传统观念中,小说是难登大雅之堂的“小道”,是助谈资、供消遣的闲书。于是,要抬高某些小说如《红楼梦》,貌似合乎逻辑的方式就是将其从小说中划出来,以比附特定学术价值观所推重的研究对象。
  其中,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是以《红楼梦》比附经学。在传统学术价值系统中,经学处于高贵、核心的地位。《四库全书》在清代的编修,进一步强化了经学的这种地位。于是,不少清人认为《红楼梦》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对经学的阐发和弘扬,或者以解经之法诠释《红楼梦》。
  例如,有人称《红楼梦》“乃演性理之书,祖《大学》而宗《中庸》”“是书大意阐发《学》《庸》,以《周易》演消长,以《国风》正贞淫,以《春秋》示予夺,《礼经》《乐记》融会其中”,甚至还说“《周易》《学》《庸》是正传”,《红楼梦》不过是“窃众书而敷衍之”。
  可以看出,与其说这是在阐释 《红楼梦》,不如说是以《红楼梦》为中介阐发经学。其中,《红楼梦》 自身的价值却被忽视了。照此观点看来,如果说《红楼梦》是一部好作品,那也只是因为它“敷衍”了经学教义。
  另一种想抬高《红楼梦》地位的方式是比附史学。史学在传统学术价值系统中具有较高地位,以小说比附史学可谓“源远流长”。在很早的时候,小说的别名就是“稗官”“野史”。古人谈到小说时,也常常以史学原则立论。特别是,本来要求史学的实录原则也往往被用来要求小说,对小说的价值判断也常有贵“实”贱“虚”的倾向。那些“资考证”的小说较容易获得赞赏,而那些“娱心幻怪之作”往往被人嗤之以鼻。

  有多少研究“替作者写作”?

  不少红学研究存在“替作者写作”的问题,而且会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写作当作《红楼梦》隐写的历史真实。例如,索隐派曾经认为贾宝玉其实不是一个人,而是传国玉玺的象征,通过他隐写了明清兴亡或皇权争斗的史实。
  相关具体论证是这样的:宝玉衔玉而生,玉上刻有“莫失莫忘,仙寿恒昌”,这跟传国玉玺太像了。也许有人会觉得,这种说法太牵强了,无非二者都是八个字,且传国玉玺上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与通灵宝玉重了“寿”“昌”两字而已。对此质疑,索隐派又拿出了所谓的证据:传国玉玺有一套精密的收藏程序,要用“龙衣”包裹起来,而贴身服侍宝玉的不正是袭人吗?龙衣包起传国玉玺后要放在玉函里,而袭人后来不是嫁给蒋玉函了吗?玉函要放在紫檀木的橱柜里,而蒋玉函不是正住在紫檀堡吗?此外,贾宝玉喜欢吃女孩子嘴上的胭脂,正是因为它是传国玉玺的象征。毕竟,玉玺不就是要用来盖朱砂大印的么?
  看到这么多巧合,是不是就要相信这些论证了?其实,这种论证不能当真。因为它有着方法论上的严重失误。这里,可以用《列子》中的一个寓言来理解这种失误:有一个人怀疑斧子被邻居偷走了,他越观察越觉得邻居偷了斧子。后来,这个人想起来是自己把斧子忘在某处。于是,他再去观察,越看就越觉得斧子不是此人偷的。他很纳闷:为什么当时越看就越觉得这个人偷了斧子?这么一个厚道人怎么就在我心中变猥琐了呢?
  这个寓言揭示了一个心理特点:当我们有了一个主观意向的时候,潜意识里就会自动将不利于这个主观意向的证据给过滤掉,而将利于这个主观意向的证据保留乃至夸大。
  史学的研究方式主要以包括文献、文物和遗址等在内的史迹为材料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可以说,材料是史学最根本的依据。没有材料,事实求证就无从谈起。可一些红学家常常是“一分材料说十分话”。这确实是对《红楼梦》进行事实求证时的一种失误。
  例如,有人提出《红楼梦》后四十回不是原作,而是高鹗续写; 还有人进一步推断,“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乃是“作伪”。这是怎样论证的呢?所据材料无非是“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的说法,而得出“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的结论则基本是出于“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的主观意向。
  从主观意向出发而不是以材料检验对《红楼梦》进行事实求证,至少有以下一些弊端:
  一方面,研究方向舍本逐末。我们之所以要揭示作者、作品的种种历史事实,当然是为了理解《红楼梦》。红学考证虽说发掘了相当浩瀚的史料,对版本、脂批等研究得也非常细致,但充其量只是对一个还没能确证的作者身世、背景作了一定考察。且不说这些论题在材料还不充分可靠的情况下就聚讼纷纭,即使这些论题能够得到确证,如果不把这些论题与《红楼梦》本身研究结合起来,它对我们理解《红楼梦》也没多大帮助。
  事实上,只要研究者以己之心度作者之腹,那有多少研究者就会有多少理解。这些理解不能表明作品的真实水平,而只能表现出研究者本人的水平,更难以发掘《红楼梦》本身所具有的巨大意义和价值。
  另一方面,研究顺序前后颠倒。考证毕竟要受到材料的限制,在材料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就由主观意向出发给出结论,会造成时间、人力和物力的巨大浪费。例如,《红楼梦》的作者还存在争议,一旦有材料可以表明《红楼梦》的作者并非曹雪芹,考证派的许多论题岂非“忽喇喇似大厦倾”?再如,曾有学者认为脂砚斋和畸笏叟为同一人,其引征之周详、论述之严密看起来令人钦佩,但靖本畸笏叟的一条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是不是就能使这一论点不攻自破?
  从严谨的角度来说,相关研究成果中能经得起客观验证的并不多。由此我们不得不质问:既然给出定论有赖于材料的充分可靠,因此在材料尚不可靠的情况下,我们何必忙着立论呢?既然判断考证结论的正确与否常常取决于新材料的发现,而新材料的发现又具有偶然性,我们何必在新材料的发现之前虚耗精力呢?

  对儒释道有着怎样的呈现?

  对红学研究来说,“事实求证”是必要的,但它其实也有一定的局限。我们应避免只能描述“事件”不能发掘“意义”、只能“解释”不能“理解”、只能揭示外部事实不能揭示“心灵事实”的情况。事实上,如果只看重事实求证,是无法进行真正的、深入的历史理解。
  例如,有专家对曹雪芹包衣旗人的家世作了很精详的考证,并以丰富史料列举了包衣旗人身为皇室奴隶受尽压迫的悲惨事件。可是,把赖嬷嬷“你知道那奴才两个字是怎么写的”理解为曹雪芹把他家族“作奴隶的痛苦”写入了《红楼梦》,就不是对《红楼梦》的真正历史理解了。因为,下层包衣旗人作奴隶的痛苦并不一定是曹家这样上层包衣旗人的痛苦,历史境遇中的曹雪芹也未必对自己家族的奴隶身份那么“身感自受”。另外,从上下文来看,赖嬷嬷这番话恰恰是在说贾府主子对奴才很宽厚。

  所谓“理解”包含两个主体,这两个主体各自独立却又处于相互对话的地位。而“解释”是一个主体,它的对象完全是一个客体。“解释”大体适用于对物的研究,“理解”更适用于对人的研究。在红学研究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许多人忙着把自己的观念、意识强加给 《红楼梦》,以“解释”取代“理解”。他们不是与《红楼梦》对话,而是在阐发一己之独白。
  由此,我们可以回答一开始提出的问题了。尽管说红学成了“自然科学研究”是一句戏言,但很多红学研究者确实把自然科学对物的研究方法机械地移植到了人文学科领域,以“解释”取代对文学文本的“理解”,从而无法很好地阐发《红楼梦》的价值和意义。
  《红楼梦》是怎么成为旷世杰作的?它积淀着深厚又高明的传统文化和中国智慧,却又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以小说的生动形象使得传统文化和中国智慧成了可视可感的风度、气质、情怀、操守、人格特征、生活方式。于是,种种抽象思想得到感性显现,晦涩的哲学表述变成活泼的生活诉求,灰色的理论经由活色生香的生命引发了心灵的共鸣。
  进一步来看,作为传统文化和中国智慧的主体、核心的儒释道,在《红楼梦》中其实有着三个层面的呈现形态:
  第一层面是名物形态。例如,贾氏宗族的日常生活中既有宣讲儒教经典的家塾,又有佛禅的铁槛寺、栊翠庵,也有道教的清虚观。贯穿全书、在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是一僧一道,还有开头“风尘怀闺秀”、结尾“归结红楼梦”的儒者贾雨村。太虚幻境中,既有“钟情大士”“度恨菩提”这样的佛禅名号,又有“痴梦仙姑”“引愁金女”这样的道教称谓。警幻仙子还劝诫宝玉,“而今后万万解释,改悟前情,留意于孔孟之间,委身于经济之道”。
  第二个层面是典籍形态。《红楼梦》引录评述了 《四书》《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金刚经》《心经》《春秋元命苞》《庄子》《参同契》等三教典籍。
  第三个层面是象征层面。这是一个隐性层面,只有通过读者、研究者与《红楼梦》文本的“视域融合”才能得到很好地揭示。一般认为,“解释”与“理解”不过是读者视域与作品呈现视域相融合的产物,对作品的一切阐释不可能与作品原旨完全重合,对作品的一切理解都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但是,优秀文本呈现的视域能够拓展读者、研究者有限的视域。实现这样的视域融合,就能进一步体现文本的意义和价值。
  例如,《红楼梦》的许多文本材料表明《庄子》对《红楼梦》具有重大影响。我们不妨按图索骥,关注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例如,有人认为贾宝玉是个“花心大少”,不仅对众多不同身份的女性“滥情”,而且与秦钟、蒋玉函等有暧昧。但如果你能够明白《庄子》中连猪都能去尊重,“食豖如食人”;认为“仁”不仅是“爱人”,还要包括“利物”;尽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却又有着“育万物,和天下”的使命感……那么,再结合小说的具体文本,就能够看到《红楼梦》对宝玉“多情公子”的定位,实际上是对道家平等精神与无彊大爱的继承和弘扬。
  要论证这一点还需专文展开,此处只是作个提醒。一句话,《红楼梦》作为旷世杰作,为我们提供了拓展有限视域的极好契机。世人应当珍惜这样的契机,进而获得内心升华、智慧启迪。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本文根据“东方讲坛·思想点亮未来”系列讲座的演讲速记稿整理)

 

(来源:解放日报  第12版 思想周刊/文史·广告  时间: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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