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0-09
近日,“上海法学研究30年暨上海社科志‘法学章’编纂研讨会”召开。《上海市志》科学分志·人文社会科学卷·“法学章”(1978—2010)编纂项目负责人、华东政法大学李秀清教授作了初稿编写说明。与会学者纷纷对“法学章”的撰写发表看法和建议,畅谈上海法学30年的发展历程。
上海法学发展应坚持特有领域的特色
“在曲折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如此概括30年来的上海法学研究。据沈国明回忆,1979年他念研究生时,法学教科书基本上是从苏联翻译过来的,都还是上世纪50年代的书。当时,为普及法学知识,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写了一套关于国外法律知识的丛书,共12本。这在当时可以说是从零基础起步。尤其在社区概念、社区建设、城乡一体化、股份制研究等方面,上海法学都有很多原创性贡献。当年具有很大影响的关于政法机构是否是“刀把子”的争论,最初是从上海开始的。
“与北京相比,上海刑法学要占到‘半壁江山’还是有些难度,但上海的研究有自己的特色。”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刘宪权教授对上海刑法学在中国法学格局中的定位有独到见解。他认为上海的研究从一开始比较侧重经济刑法,包括后来的金融刑法,及现在着重研究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等,和上海作为中国经济中心的地位是密不可分的。这些问题的研究特点是比较具体、明确,跟地方的结合更紧密。对于上海刑法学今后如何发展,刘宪权认为还是首先要抓住并坚持自己的特色。
说起上海学者对新中国民诉法学的贡献,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可谓如数家珍。老一辈学者中,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黄双全教授,曾作为上海专家组成员参加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即1982年民事诉讼法的起草论证。上海有不少民事诉讼法学者建树颇丰,如章武生教授、王福华教授以及与会的陈刚教授,“他们正当年富力强之时,相信未来贡献会更大”。谈及上海的民事诉讼法学者,李浩认为不能不提到专家型法官邹碧华,“其代表作《要件审判九步法》很大程度上属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此书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产生了不小影响”。
谈到上海行政法学的发展,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的概括是“从追随主流到逐步有自己的特色”。在朱芒看来,行政法真正走向学术,主要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行政诉讼法的起草开始的。那时北京是主流,上海也跟着谈论。到90年代中期,随着地方法律的实践展开,地方学术的研究也开始了,比如《行政处罚法》颁布后涉及听证制度,上海借此机会在全国最先把听证制度建立起来了。现在,上海学者在信息公开、城市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也走在全国前列。“现在追随主流还是需要的,但是一定要看到我们在特有领域中的特色”。
关于上海30多年民法学发展的历史能否分期,浙江大学张谷教授认为“改革开放初期是整个民法的一个恢复期,上海的表现非常抢眼”,在1979—1982年第三次民法起草过程中,上海有多位学者参与。民法通则出台后,民法学的发展基本是在解释法律,进入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上海民法的发展因为没有博士点而比较“吃亏”,张谷回忆起自己1993年硕士毕业时为此只能去北京读博。1999年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了法学博士授予权,那一批民商法博士生虽然是放在法制史下面培养,但他们术业有专攻,有的研究民法史,有的研究商法史,慢慢地为上海民法学的发展集聚人才、集聚力量。张谷乐观地预计,“之后再写地方志的时候,上海民法学的发展肯定要比今天漂亮多了”。
“法学章”的编写也要追求可读性与思想性
“经过广泛地查阅资料,将30多年上海法学界的主要成果,包括上海主要期刊杂志的法学论文、专题讨论等汇集、整理;在统稿阶段,也再次查阅了上海各高校法学院系及法学研究所等机构的历史,著名法学教授以及青年才俊们的学术履历,最后完成了大家看到的初稿。”李秀清作为撰稿负责人首先对“法学章”撰写过程作了说明。
此次研讨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倾听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初稿。鉴于“这30年法学学科的变革,尤其是2000年以后上海法学研究者人数增多,人员流动频繁,学科方向细化,交叉研究、跨学科研究都日益增多,在编写过程中也难免有疏漏”,此次会议邀请的专家,既有“30后”的学界前辈,也有“80后”的青年学者,覆盖了上海主要法学院系和研究所以及法学学科的各个方向,以期能获得最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尤俊意研究员认为,“法学章”要写好并不容易,要努力做到四个“实”,即真实、充实、现实、踏实。为了做到这些,一定要有宏观的思维来指导微观的编写,切实把握上海法学30年来恢复发展、开拓的逻辑规律。上海法学有其地方特色,但也要把握法学发展的大环境。八九十年代是法学思维不足,崇尚实用的海派文化有余;而最近这十几年,学术氛围相对融洽,法学人才纷纷前来,上海法学在全国法学格局的地位已大大提升。
“仅仅从著作、论文的角度梳理这30年法律史学发展的情况还不够。”复旦大学郭建教授建议,“法学章”的编纂可以参考各个国家、各个法学委员会、各个研究会编的综述,对于各个年代具有开创性和传播较广的法学类教材,也应重点搜寻。借此寻找30年法学发展的重点和研究热点,把上海放在全国法学发展中来看,客观展现上海法学研究的历史。
作为地方志的“法学章”该如何叙述,这种叙述是仅述不评,还是又述又评?对此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谈了自己的看法。“评述立场的选取非常重要,不论是个人主义立场还是国家主义立场,写出来后都要接受别人的质疑”,可见这是一项很难做的工作,所以编写人员要“把作品看成是一个有生命的载体”,编写过程中需要参考各种法学作品,包括论文和著作,也包括课题成果,更要努力把“法学章”这一学术载体做成一个有生命的个体。
复旦大学董茂云教授也建议,可以通过一定的写作技巧和提高叙述的故事性来提高社科志的可读性。“把代表性学者的个性、学术贡献等凸显出来,把上海法学发展的特点也凸显出来,不仅仅是上海以外的地方可以看,而且上海本地的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包括学生看了以后也觉得很有意思,而且也很受鼓舞。”对此,李浩的建议是可以考虑增加总论,围绕三个“重”,即重大事件、重要问题和重要人物来写作,这样很多问题可以写得更深入,也更具有可读性。
针对“法学章”的完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罗培新提出了四点建议,即处理好总与分、个人与组织、骨架与血肉、学问与运用四方面的关系。在骨架与血肉方面,搭建好骨架后,血肉需要浓墨重彩地凸显出来:“读者在知道作品的基本信息后,还希望看到这些作品提出了哪些观点,这些观点又在哪些意义上实现了理论突破或者是传承了学术。”“法学章”的编纂在提供检索功能之外更要凸显思想。
“‘法学章’的编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在权威、价值、全面性、现实性、公正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对于“法学章”目前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学术没有其他的东西,唯一剩下来就是学术的公正。展现一部历史,要让后人觉得这个历史是公正的学术展现,而不是少数几个团队的东西。”
“经得起历史考验,让后人借此了解上海法学”
地方志的编写需要有历史的传承。本次编纂“法学章”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2000年编志时“法学章”的成果,但这次编志却并不是从2000年做到2010年,而是重新开始。对此,李秀清谈到,如何处理此次编志和前一次编志的关系,一直困扰着编志人员。除了两次编志之间的纵向问题外,还有一个横向的交叉问题。上海法学会、上海各高校、法院、律协也同时在编志,这些横向关系的处理也并不轻松。
“盛世修志。地方志是记载历史的一个重要载体。”沈国明指出,“法学章”的编纂就是上海法学30年发展及研究成果的历史记载,应高度重视,保证记载准确不会遭后人质疑。对此,李秀清再次强调真实性与权威性对于此次编志的意义:“我本身是做法制史的,我希望将来留下来的东西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这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我也希望后人能够通过阅读这段历史来了解上海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