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7-20
各学会及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上海市社联第十二届(2018)“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将于今年10月20日-11月20日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鼓励学术团体围绕改革开放40年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研讨活动,以及学科领域重要学术问题的研究交流。为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发挥学术团体的重要作用。
通过举办“学会学术活动月”,构筑品牌化的学术交流平台,充分展现本市社科学术团体整体风采。
二、活动要求
上海市社联第十二届(2018)“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定于2018年10月20日-11月20日期间举办,具体要求如下:
1.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术团体自身特点,确定活动主题。
2. 活动的形式可以是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学术论坛、跨学会研讨会、青年学者论坛等。(无论何种活动形式,均须填报活动名称或主题)
3. 活动主要出席对象为各学术团体会员,参与的专家学者要有一定代表性,活动要有一定的规模和覆盖面。
4. 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注重学术规范,可以采取与相关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党政部门和媒体合办、联办等方式,尤其鼓励由若干个学术团体联合举办。
5. 活动组织者要确保学术活动效果,及时整理和报道有关情况,充分发挥学术交流的影响和作用。
三、活动的申报、组织和相关安排
1. 请各学术团体做好参与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工作,按照上述“学会学术活动月”的要求,每个学术团体一般申报一场活动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
2. 请各学术团体于9月10日前,将拟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的项目情况向社联学会处申报(申报表附后),以便社联作出总体协调安排。市社联审核后将该项目是否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术团体。
3. 经审核确定正式列入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的项目,由市社联统一在公开媒体向社会发布,统一制作宣传材料。
4. “学会学术活动月”各项目完成后,请主办方将综述、专家发言稿、照片及相关资料及时送交社联学会处。
5. 本届“学会学术活动月”结束后,社联将根据各学术团体学术活动的规模、层次、质量、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并对获奖团体给予适度合作经费支持。
6. 本通知及申报表可登录社联网站(www.sssa.org.cn)“公告”栏下载。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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