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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达标创优”评估指标

发布日期:2018-02-27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达标创优”评估指标

 

说明

 

1、本表供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开展“达标创优”评估工作时使用。

2、本表各项评估内容,学会应备有相关材料以资佐证。

3、“达标创优”活动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达到“评估内容”所列要求者,得“基本分”;超过或未达到要求者,按“加减分说明”以“基本分”为基数作相应加减;凡标明“加分项目”的,“基本分”为0分,达到要求可加分,未达要求不减分。经核定总分80分以上(其中基本分不低于60分),且该年度年检合格者可评为该年达标学会。

4B项第13条、第9条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对外学术交流会均指学会单独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如系合办该学会应是主办单位之一;第6条指以学会名义组织编印,印刷品中须明确标出;第7条指由学会组织完成,成果中须标明;第8条指由学会申报的成果。

5C项第1条指以学会名义组织完成的课题项目;第23条均指以学会名义开展或参与的咨询服务工作。

6D项第12条均指学会主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如系合办该学会应是主办单位之一;第4条所指媒体不包括学会自办、参办的媒体,刊载、报道的内容须标明该学会。

 

项目

评估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说明

A

方向,

20%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与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组织领导成员及会员学习贯彻。

6

学习贯彻实效突出加1-4分;发生政治方向偏差的学会不达标。

2、学会建立了党组织,并能有效开展工作。

5

有条件建立而未建立党组织减5分;工作成效突出加1-4分。

3、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单位分布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5

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减1-3分;缺乏代表性、权威性减1-2分;不能有效工作减3-5分。

4、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和措施。

4

缺乏与会员联系的有效措施减1-4分。

5、在本领域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0(加分项目)

有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案例每起加2分。


项目

评估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说明

B

动,

30%

1、每年举办学术年会或至少举办1次大型研讨会(40人以上),有会议论文、综述或纪要。

10

每多举办1次大型研讨会加5分;跨学会活动、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每次另加5分;未举办减10分;举办但无综述或纪要减2分。

2、每年至少举办2次中型(20人以上)或4次小型(10人以上)学术研讨会或学术座谈会,有综述或纪要。

10

每多举办1次中型研讨会加3分;每多举办1次中型研讨会加2分;未举办减10分;举办次数未达要求减3-6分;举办但无综述或纪要减2分。

3、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会员的学术报告会,有资料或综述。

5

每多举办1次加2分;未举办减5分;举办但无资料或综述减2分。

4、获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优秀组织奖或组织奖。

5

未获奖本项为0分。

5、列入社联年度合作项目。

0(加分项目)

每列入1项加6分。

6、编印(不论公开或内部)学术专著或论文集。

0(加分项目)

每编印1本加8分。

7、组织完成科研项目。

0(加分项目)

 

自立项目每项加5分;社联项目每项加6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10分。

8、组织申报市级社科类成果评奖。

0(加分项目)

 

每获得1项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9、组织开展与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0(加分项目)

开展此类活动加3分。

 

 

 

项目

评估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说明

C

持,

20%

1、组织完成决策咨询课题项目。

10

每超1项加2分;省部级立项通过的另加2分;未开展减10分。

2、开展为党政机关决策的咨询服务工作;为基层企事业单位或面向公众的咨询服务工作。

6

每超1项加2分;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另加2分;社会效益明显的另加2分;未开展减6分。

3、就本领域的社情民意、专家意见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每年至少一次。

4

每超1次加2分;未反映减4分。

 

项目

评估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说明

D

10%

1、举办面向社会或有关行业的科普讲座或报告会,开展面向社会或有关行业的专业培训或办学工作。

3

每多举办1项加2分;未举办减3分。

2、办有公开或内部准印的定期刊物,向社联学会处报备;或办有会内简报或学术动态,发至全体会员,向社联学会处报备。

3

刊物、简报或动态被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分;无刊物或会内简报、动态减3分;未报备减2分。

3、设有学会通讯员,1年向社联投稿不少于2篇。

2

每超1篇加2分;投稿不足减1-2分。

4、学会学术活动、智力服务活动或其成果被社会各类正式媒体刊载、报道,1年至少2次。

2

每超1次加1分;次数不足减1-2分。

 

项目

评估内容

基本分

加减分说明

E

20%

1、遵守社团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没有违法、违规现象;重要事项按报批、报备程序办理。

3

发生违规现象每起减2-5分;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报批、报备每起减2分。

2、按时按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2

年检、年报未按期完成的减1分,填报内容不真实减1-2分。

3、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章活动;有固定的法定住所、办公场所。

2

发生违反章程活动每起减2-4分;住所、办公场所不固定减2分。

4、按期按规定程序换届

2

换届不规范减2分;未按期换届的学会不达标

5、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活动按章程正常开展,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有学会工作制度;对下属机构管理有序;秘书处组织健全,工作有效,有专职工作人员。

4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活动不正常减2-4分;决定重大事项不符合民主程序每起减2-4分;无学会工作制度减2分;对下属机构管理无序减2-4分;无专职工作人员减1分。

6、规范会籍管理,组织机构、学术、活动、会刊、财务等档案资料齐全,专人保管。

3

会籍管理不规范减1-2分;档案资料不齐全减1-2分;无专人保管减1分。

7、遵守财会管理制度,经费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良好;按规定接受市社联组织的审计;无财务违规现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学会经费。

4

 

未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减2-4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减2分;发生财务违规现象减2-4分;会计年度截止日期(1231日)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规定的减2分;多种渠道筹集学会经费可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