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2-27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达标创优”评估指标
说明
1、本表供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开展“达标创优”评估工作时使用。 2、本表各项评估内容,学会应备有相关材料以资佐证。 3、“达标创优”活动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达到“评估内容”所列要求者,得“基本分”;超过或未达到要求者,按“加减分说明”以“基本分”为基数作相应加减;凡标明“加分项目”的,“基本分”为0分,达到要求可加分,未达要求不减分。经核定总分80分以上(其中基本分不低于60分),且该年度年检合格者可评为该年达标学会。 4、B项第1—3条、第9条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对外学术交流会均指学会单独举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如系合办该学会应是主办单位之一;第6条指以学会名义组织编印,印刷品中须明确标出;第7条指由学会组织完成,成果中须标明;第8条指由学会申报的成果。 5、C项第1条指以学会名义组织完成的课题项目;第2、3条均指以学会名义开展或参与的咨询服务工作。 6、D项第1、2条均指学会主办或与其他单位合办,如系合办该学会应是主办单位之一;第4条所指媒体不包括学会自办、参办的媒体,刊载、报道的内容须标明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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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估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说明 |
A 坚 持 正 确 的 政 治 方向, 联 系 和 团 结 本 学 科 社 科 工 作 者 发 挥 桥 梁 纽 带 作 用20%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与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组织领导成员及会员学习贯彻。 |
6 |
学习贯彻实效突出加1-4分;发生政治方向偏差的学会不达标。 |
2、学会建立了党组织,并能有效开展工作。 |
5 |
有条件建立而未建立党组织减5分;工作成效突出加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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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单位分布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
5 |
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减1-3分;缺乏代表性、权威性减1-2分;不能有效工作减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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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和措施。 |
4 |
缺乏与会员联系的有效措施减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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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领域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0(加分项目) |
有效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案例每起加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说明 |
B 开 展 科 研 、 学 术 活 动, 发 挥 组 织 协 调 作 用 30% |
1、每年举办学术年会或至少举办1次大型研讨会(40人以上),有会议论文、综述或纪要。 |
10 |
每多举办1次大型研讨会加5分;跨学会活动、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每次另加5分;未举办减10分;举办但无综述或纪要减2分。 |
2、每年至少举办2次中型(20人以上)或4次小型(10人以上)学术研讨会或学术座谈会,有综述或纪要。 |
10 |
每多举办1次中型研讨会加3分;每多举办1次中型研讨会加2分;未举办减10分;举办次数未达要求减3-6分;举办但无综述或纪要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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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会员的学术报告会,有资料或综述。 |
5 |
每多举办1次加2分;未举办减5分;举办但无资料或综述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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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社联学会学术活动月优秀组织奖或组织奖。 |
5 |
未获奖本项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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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列入社联年度合作项目。 |
0(加分项目) |
每列入1项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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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印(不论公开或内部)学术专著或论文集。 |
0(加分项目) |
每编印1本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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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完成科研项目。 |
0(加分项目) |
自立项目每项加5分;社联项目每项加6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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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申报市级社科类成果评奖。 |
0(加分项目) |
每获得1项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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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开展与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
0(加分项目) |
开展此类活动加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说明 |
C 为 党 和 政 府 的 决 策 以 及 社 会 各 界 提 供 智 力 支 持, 发 挥 咨 询 服 务 作 用 20% |
1、组织完成决策咨询课题项目。 |
10 |
每超1项加2分;省部级立项通过的另加2分;未开展减10分。 |
2、开展为党政机关决策的咨询服务工作;为基层企事业单位或面向公众的咨询服务工作。 |
6 |
每超1项加2分;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另加2分;社会效益明显的另加2分;未开展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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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本领域的社情民意、专家意见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反映每年至少一次。 |
4 |
每超1次加2分;未反映减4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说明 |
D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的 精 神 文 明 素 质 , 发 挥 宣 传 普 及 作 用 10% |
1、举办面向社会或有关行业的科普讲座或报告会,开展面向社会或有关行业的专业培训或办学工作。 |
3 |
每多举办1项加2分;未举办减3分。 |
2、办有公开或内部准印的定期刊物,向社联学会处报备;或办有会内简报或学术动态,发至全体会员,向社联学会处报备。 |
3 |
刊物、简报或动态被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分;无刊物或会内简报、动态减3分;未报备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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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学会通讯员,1年向社联投稿不少于2篇。 |
2 |
每超1篇加2分;投稿不足减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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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会学术活动、智力服务活动或其成果被社会各类正式媒体刊载、报道,1年至少2次。 |
2 |
每超1次加1分;次数不足减1-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基本分 |
加减分说明 |
E 依 法 治 会 , 按 章 办 会 , 加 强 学 会 自 身 建 设 20% |
1、遵守社团管理有关法规、规章,没有违法、违规现象;重要事项按报批、报备程序办理。 |
3 |
发生违规现象每起减2-5分;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报批、报备每起减2分。 |
2、按时按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
2 |
年检、年报未按期完成的减1分,填报内容不真实减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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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章活动;有固定的法定住所、办公场所。 |
2 |
发生违反章程活动每起减2-4分;住所、办公场所不固定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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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期按规定程序换届 |
2 |
换届不规范减2分;未按期换届的学会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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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活动按章程正常开展,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有学会工作制度;对下属机构管理有序;秘书处组织健全,工作有效,有专职工作人员。 |
4 |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活动不正常减2-4分;决定重大事项不符合民主程序每起减2-4分;无学会工作制度减2分;对下属机构管理无序减2-4分;无专职工作人员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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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会籍管理,组织机构、学术、活动、会刊、财务等档案资料齐全,专人保管。 |
3 |
会籍管理不规范减1-2分;档案资料不齐全减1-2分;无专人保管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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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遵守财会管理制度,经费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良好;按规定接受市社联组织的审计;无财务违规现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学会经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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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减2-4分;未按规定接受审计减2分;发生财务违规现象减2-4分;会计年度截止日期(12月31日)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规定的减2分;多种渠道筹集学会经费可加1分。 |